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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1 日,山东临沂兰陵县游泳馆洗浴区域发生的一起侵害他人个人权益事件,引

8 月 21 日,山东临沂兰陵县游泳馆洗浴区域发生的一起侵害他人个人权益事件,引发网络广泛关注。受害当事人小楠(化名)介绍,自己与 13 岁的妹妹(未成年孩童)在馆内洗浴区域遭遇他人未经许可违规拍摄,报警调查后查明,该侵权行为持续近一个月,拍摄所得影像资料还被传输至涉事女子配偶,涉事夫妻二人均被公安予以行政处罚。

事件发生在 8 月 6 日晚间,小楠带着 13 岁妹妹(未成年孩童)前往当地这家游泳馆消费。姐妹二人身处洗浴区域时,现场一名孩童悄悄提醒,有人正持手机进行违规拍摄。察觉异常后,小楠当即上前进行质问,涉事女子当场承认自身行为,反复致歉,恳求当事人不要报警,还辩解只是觉得二人样貌出众。面对对方的求情,小楠依旧选择报警处置。民警到场将涉事人员带走,小楠姐妹连同另外五名在场女性消费者,一同前往派出所配合核查工作。

办案民警调取涉事人员手机后,案件更多细节浮出水面。经核实,共计四名女性遭到违规拍摄,其中包含未成年孩童,手机内留存大量未经许可获取的影像资料,这类侵权行为已持续约一个月。情节较为严重的是,涉事女子通过微信,将相关影像资料发送给自己的丈夫。根据兰陵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34 岁谭某以及 36 岁刘某,二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文书写明,刘某接收影像之后作出不当评述,客观上纵容妻子继续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该事件也暴露出场馆日常管理存在短板。涉事游泳馆负责人回应,已经为受害消费者办理退款,洗浴区域已紧急张贴禁止违规拍摄的警示提示,后续计划加装物理隔断帘,进一步强化场内个人权益防护。兰陵县东关派出所表示,相关案件还在继续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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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纵览新闻、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