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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元捡漏1.41万元梵克雅宝,平台只补5元,我认为女子最后的选择反而最聪明。

55元捡漏1.41万元梵克雅宝,平台只补5元,我认为女子最后的选择反而最聪明。
 
凭本事捡到的漏,凭什么要退,这两天汪女士55元买到万元项链的经历火了,8月19日凌晨,她在电商平台梵克雅宝官方旗舰店发现一条迷你蝴蝶项链只卖55元,反复确认后成功下单付款,而媒体报道显示这款商品正常售价约1.41万元。
 
更离谱的是,汪女士随后发现当天并不只有这一件商品价格异常,还有其他原本上万元的首饰被标成几十元或者100元左右,因此她很快意识到这大概率不是品牌突然清仓,而是后台系统出了问题,可订单毕竟已经真实生成,钱也确实付出去了。
 
很快品牌工作人员联系汪女士,表示问题来自平台系统BUG,并不是品牌主动调价,希望她自行申请退款,到了8月21日晚平台也主动致电解释,确认此次属于系统价格乌龙,并提出在退款之外补偿5元心意金。
 
1.41万元和55元之间差了14000多元,最后只补5元,难怪不少网友第一反应是平台是不是有点太抠,可让我意外的是汪女士并没有抓着订单不放,她表示自己本来也买得起这条项链,也理解工作人员不容易,最终接受退款和补偿。
 
我认为她这个选择其实比一句凭本事捡漏聪明得多,因为这件事真正进入法律层面以后,并不是消费者付了55元,商家就百分之百必须赔上一条价值1万多元的项链,而是合同成立和合同最终能不能继续履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问题。
 
《电子商务法》第49条写得非常明确,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原则上就已经成立,而且商家不能通过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付款以后合同仍然不成立,所以平台不能简单用一句系统出错,就当订单从来没有存在过。
 
《民法典》第491条也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对方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汪女士55元付款成功以后手里确实不是一张毫无法律意义的废订单,而是一份已经成立的网络买卖合同。
 
但事情麻烦就麻烦在价格差距实在太大,55元和正常售价1万多元根本不是普通打折能够解释的范围,如果平台能够证明这个价格确实由系统故障或者录入错误造成,那么按照《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最高检过去介绍过类似网购标错价格案件,结论同样非常有意思,消费者成功下单付款以后合同可以依法成立,但商家如果认为价格错误构成重大误解,并不是自己发条短信就能宣布合同不存在,而是应当依法主张撤销,这恰好说明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商家永远失去救济途径。
 
所以在我看来,网上那句凭本事捡漏凭什么退,听着特别解气,可真正打官司时不会只看谁手速快,而要看价格错误究竟有多明显、消费者是否知道异常、系统为什么出错以及双方有没有善意解决,55元买万元奢侈品这种情况显然比正常促销复杂得多。
 
反过来说,平台也不能觉得反正是BUG就什么责任都没有,因为消费者没有操作后台,更没有义务替平台检查价格系统,商品以什么价格展示本来就是经营者和平台需要管理好的事情,我认为即使最后通过退款解决,至少一份像样的道歉和合理补偿,也比机械地塞5元心意金更有诚意。
 
更值得注意的是,汪女士明知道自己可能占据一定合同上的主动位置,却没有把工作人员失误变成一次索赔大战,这并不代表消费者以后遇到任何价格错误都应该无条件退让,而是她根据自己的时间成本、商品需求和争议风险,选择了一个对自己最省心的结果。
 
我一直觉得真正理性的消费维权不是见便宜就一定薅到底,也不是商家一说系统故障消费者就必须认栽,而是双方都回到规则上来,消费者的订单权利要尊重,商家的重大误解救济也应该依法进行,谁出了错谁承担相应成本,这才是正常商业秩序。
 
所以这件事最值得点赞的地方,并不是汪女士55元差点买到1.41万元项链,而是最后面对一个足够让人心动的漏洞时,她没有把偶然的系统错误当成人生必须薅到手的一笔横财,在我看来,这种清醒其实比捡到一条万元项链更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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