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不合法在于势,不在于合不合法,而在于执法人的选择”
- 现象层面:现实里确实会看到,同样一件事,不同时期监管松紧不一样,有人会产生“看形势大于看法条”的直观感受。监管力度、查处优先级会随形势变化,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 法治原则层面:合法与否的标准,是成文法律条文,不是“势”。形势会影响是否启动查处,但不能直接改变一件事本身合法/违法的定性。
- 英之园:自始违法占地,不是形势变了才变成违法;只是前期监管缺位,后来才启动执法。
- 家印中学:学校本体合法,只是冠名牌匾被依规摘除,学校建筑继续保留使用。
区分两层
1. 事实定性:一件行为本身是否违法,由法律规定;
2. 执行时机:什么时候查、查得多严,会受现实形势、监管力量影响。
不能把“执行时机有变化”等同于“法律本身没有标准,全靠势”。
理想的法治追求是:不因形势宽松就放任违法,也不因形势收紧就制造违法;有法必依,尽早监管,避免等到规模做大之后再处置,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