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名男子与 KTV 工作人员产生不正当交往,八年时间累计产生 62 万余元资金往来。丈夫手机充电时,妻子偶然看到女方发来的信息,对方称给钱太少提出结束关系。妻子难以接受,夫妻靠做面食辛苦积攒的财产,大量流向婚外第三方,妻子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女方抗辩转账均属于 KTV 消费,一审因证据不足,驳回妻子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2月,王女士把丈夫张某和范某告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相关赠与无效并返还62万余元。
可案件一开庭,事情并不像王女士想的那么简单。范某承认存在资金往来,却坚持其中不少钱是张某在KTV消费的款项。
范某本来就是KTV销售人员,老板也允许范某用个人微信代收顾客消费款,这个身份让每笔转账的性质都必须核实。
法院查到,2019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张某通过微信向范某转款18万余元,范某回转4.8万余元。
2019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11日,张某还向案外人王某转款31万余元,王某回转2.6万余元。王女士主张的62万余元,是根据调查取得的资金记录提出的诉讼金额,并不是法院已经确认的62万元婚外赠与。
事情曝光得更早。公开报道记载,王女士与张某2007年1月登记结婚,2015年下半年到北京昌平经营面食生意。
2023年1月26日,张某手机没电,让王女士帮忙充电,王女士看到范某发来的短信,内容提到两人的多年往来。
准确说,这里是给手机充电,并非充值话费。王女士随后调取资金情况,才把多年的转账一笔笔翻出来。
2024年4月29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女士当时提交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争议款项全部属于基于不正当关系形成的赠与,因此驳回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并不等于婚外赠与可以不用返还,真正卡住王女士的是证据,特别是KTV真实消费与私人给付混在一起后,钱款性质难以直接划清。
王女士没有停下。案件上诉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王女士提交的支付宝录屏、短信记录和交易流水成为关键材料。
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张某与范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同时审查转账时间、金额和频率。部分转账出现在早中晚甚至凌晨,频率也明显超出一般KTV消费习惯。不过,法院仍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张某确有KTV消费,因此没有把所有流水都算成赠与。
最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结合案件证据酌定范某返还60%,金额为25.5万余元。王女士随后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申请检察监督,也未获得支持。
2025年6月,王女士又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6年1月14日,法院结合已经生效的二审裁判对不正当关系的认定,判决准予王女士与张某离婚。
这类纠纷后来也有最高法案例可作参照。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崔某某与叶某某、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法院认定相关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判令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看,差别不在有没有转账,而在证据能不能说明每笔钱究竟是什么。运城案件存在KTV代收消费这一现实背景,所以法院需要区分正常消费和基于不正当关系的给付。
王女士经历了一审全败、二审改判、再审申请和离婚诉讼,事情远比一审一分不退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