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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他结清了全部

江苏苏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他结清了全部工资。没想到,第二天老板就收到律师函!厨师反过来索要几年社保补偿,还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共5.4万元。老板表示,当初说好社保折成现金,直接算进工资当福利。网友立马不淡定了。

店里一名凉菜厨师,眼看着饭店生意越来越差,自己悄悄找好了下一份工作,之后主动提出辞职。老板没有为难,把该结的工资一分不差全部结清,双方好聚好散。谁也没料到,离职的第二天,老板就收到了律师函。

厨师提出诉求,要求饭店补缴这几年的社保,同时索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笔加起来一共5.4万元。老板心里觉得委屈,当初入职的时候就商量妥当,社保不单独缴纳,这笔钱直接当成福利算进每个月工资,合同当中也留下相关记录,并不是自己单方面拖欠社保。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吵成一团。一部分人站在老板这边,认为当初已经谈妥,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已经包含社保补贴,跳槽之后转头就起诉,多少有点不讲情面。也有网友表示,社保是法律硬性规定,口头约定作不了数,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

这件事不能简单用人品好坏去下定论,核心还是要分清法律的边界。很多个体工商户,尤其是餐饮小店,都有类似的潜规则。有些员工希望到手工资更高,老板也想压缩用工成本,双方一拍即合,签一份放弃社保的协议,就以为万事大吉。

可现实是,缴纳社保不是可以拿来交易的条件,属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要履行的法定义务,私下达成的折现约定,在法律层面属于无效约定。哪怕员工当初主动同意,事后依旧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这份责任甩不掉。

但这不代表员工的所有诉求都会被全部支持。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细节,这名厨师属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提前找好新工作之后才提出离职。

法律上所说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拿赔偿金,是员工因为单位存在过错,被逼无奈离开岗位。如果是自己看好新工作主动走人,想要拿到这笔赔偿金,仲裁和法院不一定会予以认可。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老板之前已经按月把社保对应的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给厨师。后续如果仲裁判定饭店需要补缴社保,老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已经发放出去的社保补贴追讨回来,并不是直接双重吃亏。

这家饭店老板也提到,新规出台之后,他曾经主动找厨师沟通过,愿意正常缴纳社保,只是到手工资就要相应下调,厨师当时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依旧选择维持现状。能看得出来,小本生意的难处真实存在,可难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很多开小店的经营者,法律认知存在盲区,总觉得双方商量好就可以规避责任。等到纠纷找上门,才知道当初的协议就是一张废纸,除了补缴社保,还可能产生滞纳金,额外增加不少开支。

放到打工人的角度,也需要想清楚利弊。选择社保折现,每个月到手的钱看着多,可养老、医疗、工伤这些保障直接落空。万一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全部赔付压力会压在企业身上,一旦小店经营倒闭,自身权益很难落地。后续想要维权,流程也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网上很多评论容易走向两极,要么一味指责员工背刺,要么全盘否定小老板的处境。职场纠纷很少非黑即白,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就是给各行各业的个体从业者上一课。

不管是老板还是打工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打法律的擦边球。口头协商、手写协议,都替代不了法定社保该有的流程。一旦埋下隐患,等到矛盾爆发,双方都要付出不小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