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执法中的信访矛盾化解与法治应对
-王才亮
虽然“大拆大建”的政策已被城市更新所取代,但树欲静而不止,一些地方仍然以各种名目在搞运动式的征收拆迁,而过去因为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也有相当数量没有化解,仍然存在激发的风险。
一、征地拆迁领域目前仍然是信访主要源头
(一)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特点
1. 诉求集中化:绝大多数信访围绕补偿标准、评估结果、安置方式、违法强拆、失地保障五大核心利益,叠加家庭内部分配纠纷、历史征地遗留问题,极易形成集体信访、重复访、越级访 。2. 对抗交织化: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矛盾、村民内部补偿分配矛盾、村集体与农户利益矛盾相互叠加,简单沟通难以化解。3. 行为两极化:合理维权信访与以访施压、缠访闹访、阻工逼补偿行为并存,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优于诉讼”的认知,规避司法程序长期信访。4. 遗留复杂化:新旧征地政策更替、早年征地手续不完善、口头承诺无法兑现形成多年信访积案,法理与历史事实交织化解难度大。
(二)法治层面根源
1. 征收程序不规范,埋下信访隐患部分项目追求进度,省略征地公示、听证、入户勘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未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未足额拨付补偿款、未落实安置房即推进搬迁;少数存在未批先征、以租代征、断水断电逼迁、违法行政强拆等行为,行政行为本身存在违法瑕疵,是信访爆发首要原因。2. 信息不公开,群众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征地批复、区片地价、评估机构选定、补偿方案、村集体补偿款分配明细公示不到位,群众无法对照法律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因猜忌、攀比引发信访 。3. 纠纷分流机制不畅,群众优先选择信访部分群众不了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定救济途径,认为司法周期长、成本高,寄希望通过信访快速解决问题;个别地方存在诉讼与信访衔接不畅,已经司法终审的案件仍反复信访,司法终局性未能落地。4. 普法供给不足,双向法治意识薄弱征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不足,沟通方式简单粗放;被征收人对《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不熟悉,不清楚合法维权边界,要么盲目上访,要么采取阻工、聚集等违法方式维权 。5. 多元化解机制缺位事前风险排查流于形式,矛盾萌芽阶段未介入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不足,单纯依靠信访部门处置,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难 。
二、核心法治原则(化解工作遵循底线)
1.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征收、谁负责: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政府作为信访处置责任主体,避免矛盾层层上交、属地推诿。2. 诉讼与信访分离:已经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解决的涉法涉诉纠纷,导入司法渠道,信访不再重复受理,回归司法终局定位 。3. 四分类处置规则(《信访工作条例》法定要求):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释法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 。4. 程序正当、实体公平:化解信访不得突破征地政策与法律红线,杜绝“花钱买平安”式无原则妥协,防止形成“大闹多补、小闹少补”的不良导向 。5. 源头预防优先:把矛盾防控嵌入征地全流程,从源头减少信访增量。
三、源头防控:以规范征地执法减少信访增量(事前法治应对)
从征收全流程规范行政行为,实现“少发生、早化解”。
1. 严格恪守法定征收流程
- 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杜绝商业项目假借公共利益征地;完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地范围内老信访户、困难家庭、矛盾家庭提前建档摸排风险。- 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公示不少于30日,主动组织听证,吸纳群众合理修改意见;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杜绝单方指定评估单位,评估全程留痕可复核。- 刚性落实先补偿、后搬迁:补偿资金足额存入监管账户、安置房位置户型明确、失地养老保险落实完毕后,再签署搬迁协议;严禁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确需强制执行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司法强拆。
2. 全面推行阳光征收,消除信息不对称
建立征地信息全链条公开制度:征地批复、规划文件、补偿标准、每户分户补偿结果、集体资金分配账目全部在村务公开栏、政府官网长期公示;安排法务人员现场驻点答疑,逐条解释补偿计算规则,消除群众攀比猜忌心理 。
3. 前置嵌入式法治宣传
进村入户开展精准普法,区分两类人群针对性宣讲:
- 普通农户:讲解补偿法定底线、合法维权渠道、违法上访法律后果;- 村干部、重点人员:宣讲征地履职纪律、严禁截留补偿款、不得煽动集体上访的法律责任。同步公示行政复议、法院立案窗口地址与流程,引导群众优先走法律途径维权。
4. 前置矛盾预判与前置调解
征收启动前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网格员开展矛盾排查,针对房屋权属纠纷、家庭成员分配矛盾、邻里地界争议,先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避免征收阶段矛盾叠加爆发。
四、事中处置:征地现场信访矛盾的法治化化解路径
(一)分类处置不同信访诉求
1. 合法合理诉求:限期依法纠错办结针对程序违法、评估偏低、补偿遗漏等行政瑕疵类信访,征收部门主动自查整改,重新核算补偿、补全法定程序,限时书面答复信访人,以纠错化解诉求,避免矛盾升级。2. 诉求偏高、超出法定标准:法理结合疏导化解安排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接访,出示征地批复、区片地价标准、法律条文,以书面形式测算法定补偿金额,讲明政策边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通过民政救助、就业帮扶、公益岗位等民生方式帮扶,不突破补偿政策标准妥协 。3. 家庭内部、邻里民事纠纷衍生的信访:导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因房产继承、离婚分割、地界争议引发的信访,移交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办理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厘清民事与行政征收的边界。4. 无理缠访、以访牟利、聚众阻工、扰乱办公秩序:坚守底线依法处置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取证,多次释法劝阻无效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处置;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的固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明确“维权不能违法”的规则导向 。
(二)搭建“三调联动”法治化调解体系
整合行政调解(征收办、信访局)、人民调解(村级调委会、乡贤调解员)、司法调解(法官、派驻律师)三方力量,组建征地拆迁专职调解专班:
1. 简易矛盾:村人民调解员就地化解;2. 复杂涉法矛盾:律师、法官介入释法调解;3. 跨部门疑难积案:政府牵头多部门会商,出具书面化解方案并公示,全程留痕归档。推行“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模式,避免双方直接对立激化矛盾 。
(三)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1. 对不服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行为的信访人,一次性告知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指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已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信访案件,不再重复受理信访审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解释裁判法律依据,破除“信访推翻判决”的错误认知;3. 建立信访与法院对接通道,法院开设征地拆迁案件简易立案通道,降低群众司法维权门槛 。
五、事后攻坚:征地信访积案的法治化化解方案
针对多年未化解的重复访、越级访积案,坚持法治复盘、依规化解:
1. 全面案卷复盘,固定事实证据调取当年征地批复、公示材料、协议、付款凭证、历次信访答复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厘清当年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诉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杜绝凭经验处置。2. 一案一策,区分化解模式
- 历史行政违法类积案: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依法补偿赔偿;- 政策变迁类遗留问题:现行法律政策不支持额外补偿的,出具法律意见书详细解释政策变化原因,叠加人文帮扶化解心结;- 诉求无法律依据的长期积案:开展听证评议,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以公开听证结论化解信访人内心质疑。
3. 健全终结机制对已经依法复查、复核,事实清楚、诉求无依据的信访案件,严格履行三级终结程序,书面告知不再受理,同时做好回访帮扶,防止终结后再度反弹。
六、配套法治保障机制
1. 规范信访执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
严格征收人员、信访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制:存在违法逼迁、隐瞒征地信息、推诿信访事项、违规承诺补偿等违法行为的,依规给予政务处分;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倒逼征收行为法治化。
2. 派驻法律顾问全程嵌入征地全流程
律师全程参与方案审核、现场接访、纠纷调解、积案复盘,把法律审查前置,将矛盾化解中的口头沟通转化为书面法律意见,减少口头承诺引发的新纠纷 。
3. 完善线上信访受理与留痕机制
依托12345政务热线、网上信访平台受理诉求,所有受理、沟通、答复流程系统留痕,实现信访办理全程可追溯,避免口头答复、随意处置。
4. 强化双向普法长效机制
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征收领域依法行政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处置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宣讲、巡回法庭进村开庭等方式,以征地纠纷真实判例开展普法,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七、总结
征地拆迁信访矛盾的化解核心在于用法治管住公权力、用规则厘清私权利:事前靠规范执法减少矛盾增量,事中靠多元调解与诉访分离分流纠纷,事后靠证据复盘依法攻坚存量积案。摒弃“维稳式妥协”与“压制式管控”两种粗放模式,兼顾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既保障公共建设有序推进,也依法维护被征收群众财产权益,最终实现征地拆迁工作与信访治理的法治化、长效化。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