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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吗?广西,男子和前同事游玩摩托艇,2人都没穿救生衣。男子因为开艇速度太快了,急

冤吗?广西,男子和前同事游玩摩托艇,2人都没穿救生衣。男子因为开艇速度太快了,急转弯时摩托艇侧翻,2人一同落水。前同事慌乱中死死拽住男子的胳膊,男子生怕自己也被拖下水,俩人全交代在这了,他就用力挣脱后游回到了摩托艇上。男子事后既没呼救也没报警,直接驾艇离开了,周某被发现时,已经不幸溺水身亡。法院基于这一点,认定男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局让男子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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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临时在人工湖摩托艇项目当教练,前同事周某找上门说想坐艇玩,他抹不开面子,俩人都没穿救生衣就直接上了艇。

其实他当时也觉得没穿救生衣有点悬,可周某大大咧咧说没事,他也就没坚持。

返程的时候他开得快了点,看到岸边有人急着打方向,谁知道摩托艇直接侧翻,俩人“扑通”一下全掉水里了。

刚落水的时候,王某第一反应就是去拉周某,可周某慌了神,死死攥着他的胳膊不撒手,那股子劲大得离谱,他被拽得直往水里沉,连呛了好几口水。

那时候他脑子里只剩一个念头,那就是再这么被扯着,俩人都得交代在这儿。

他拼尽全力挣开周某的手,扑腾着游回了翻过来的摩托艇边上,等他爬上去喘匀了气,再往水里看已经找不到周某的影子了。

他开着艇在附近绕了两圈,水面安安静静的,他以为人肯定已经没救了,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也没想到要喊人、要报警,慌慌张张开着艇就上了岸。

后来警方找上门的时候他才知道,周某最终是溺水走的,公诉机关最开始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他的。

法院最后定了过失致人死亡,判了5年。

有人说这判重了,毕竟他当时也是怕俩人都没命才挣开的。也有人王某明知道不穿救生衣还带人开艇,翻了人没了还不报警,这不是疏忽是什么?

说来说去,这事最根本的就是一开始没守住安全的底线。俩人都抱着侥幸心理不穿救生衣,王某明知道危险还同意载人,真出了事又乱了分寸连呼救都忘了。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条法条说的就是那种主观上没想要害死人,但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闯了大祸,导致人死亡的情况。

就像这个摩托艇案子里的王某,他没想着故意害死周某,但他没给人穿救生衣、开艇操作不当把人置于危险里,落水后该救没救到位,最后导致人溺亡,刚好踩中这条法条的适用范围。

法院最后没按故意杀人判,而是按这条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结合他的过错程度判了五年,既符合法条的量刑区间,也和他的实际行为性质对得上。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王某被判得冤吗?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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