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物业的权利?这么嚣张!"深圳一业主房子常年空置,物业费月月一分不少按时交,可等他抽空回屋查看,开门瞬间直接傻眼!
屋子里堆满了杂物,纸箱、旧家具、锅碗瓢盆,塞得满满当当,没有一样是他的。
他明明锁好了门,每个月一分不少地交着物业费,怎么自己的房子就变成了别人的仓库?
这房子在深圳光明区新美一村,物业是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新湖分公司。
业主越想越气,找到物业质问:谁给的权力开我的门?我交的物业费是让你把我家当仓库用的吗?如果屋里东西丢了、坏了,又该由谁负责、谁来赔偿?
事情怎么发生的?起因居然是一次消防检查。
8月19号,光明区住建局到小区做消防检查,发现有住户在楼道堆了大量杂物,一旦着火就是堵死逃生路的隐患,当场责令清理。
按说物业该督促住户搬走,或协调个临时存放的地方。可现场负责人脑子一转,想出个"省事"的办法——直接打开一套空置房,把杂物先搬进去,等检查过了再搬回来。
就这么着,他没给业主打一个电话、发一条消息,直接拿钥匙打开了业主的空置房,把杂物全搬了进去。
搬完他跟住户说检查结束赶紧搬走,可那位住户压根没当回事,一直拖着不搬。
两天后,8月21号,业主抽空回来看房,一推门整个人都懵了。
业主找到物业要说法。物业这才慌了,赶紧催促住户把杂物搬离。
可东西搬走了,事情就完了吗?业主不答应,网友也不答应。
这事发到网上后炸了锅。有人说交物业费是请你看家护院,不是请你鸠占鹊巢。还有人问:今天你能不打招呼把我家当仓库,明天是不是就能不打招呼进我家拿东西?
事情闹大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介入,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到现场核实、约谈了物业负责人。
物业总部反馈,准备对涉事负责人降职降薪。街道办也取消了这家物业本年度的物管评优和经理评优资格,要求其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房屋管理和临时处置制度。
处理结果出来了,可很多人觉得这事儿还没完。
降职降薪听着是处罚,可一个物业负责人擅自打开业主房门把私人住宅当仓库,这仅仅是"工作失误"吗?
往轻了说是严重的服务失职,往重了说是侵犯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哪怕够不上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也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某个负责人被降职降薪,而是整个行业的规则需要重新梳理。备用钥匙该怎么管?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动用前需不需要告知业主、征得同意?这些问题不能再模糊。
街道办要求完善制度是好事,但制度不能只写在纸上。每一次动用备用钥匙,都应有记录、有审批、有告知,让业主明白,让物业规矩。
说到底,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业主交物业费买的是服务,不是买个"管家"来当家做主。
房子空着,不代表权利也空着。哪怕一年不住、十年不回,业主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一分不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不打招呼就推开那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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