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了一个人,他给我制作了大量遗像、墓碑、不实奖状,目前此案本人已经申请了延期审理。
根据其最新提供的反驳证据,有几个方面:
1.反驳他写的不是我
2.调取本人在深圳的个人信息。
是不是写的我,很容量认定,包括北京法院批露,包括你文章中截取本人肖像,包括你给我打电话道歉的通话录音,包括你在微信群中所有的聊天记录、包括给我制作大量以上如“湖南最坑三农主播”、“桃江第一骗”“行业百草枯”等等大量具有明确指向的内容。
你调取的本人个人信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我起诉你是制作制作了大量遗像、墓碑、不实奖状等破坏我的名誉,而且通过你制作的这些内容在公共网络平台被大面积扩散,而我起诉的主体侵权与本人个人信息没有任何关联,但通过你将本人隐私信息公布并在网络上公开扩散,这个情节我想你的律师比你更清楚严重性。
我申请延期审理的真实原因告诉你:
1.你的微信身份信息正在南山法院调取中,等这份信息出来,我还会重新整理出你在“揭伪打伪”群中所有的聊天记录,到那时,我可能会申请开庭审理。
2.我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目前,我已经收到了相关电话,若行政复议通过,有可能我会申请先撤诉,刑事控告追诉时效为五年,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你在243人微信群所说的每一句话,制作的每一张图片都将成为你无法脱身的实事。
你打电话道歉,我表明我的立场,不接受道歉,让法院公正裁决,你明知他人隐私不可对外,而你仍对外公布。
再告诉你一句:律师能帮你做什么?法院认定的依据又是什么?我想我仍然祝你好运,好自为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