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见公司资金紧张周转困难,而客户又不停催款,她向亲戚朋友借钱,替公司垫付 33 万元,可没想到,女子后续向公司讨要该笔款项,却被一口回绝,公司一口咬定女子的垫付是自愿的,属于她个人交易,没经公司授权,女子傻眼了,她愤怒的把公司告上法庭,案子经过2审,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真正到了法庭上,陈女士没有只说自己替公司出了钱,而是把银行转账记录、客户微信聊天记录、与公司负责人杨某的沟通记录一项项提交。
公司坚持一个理由,没有书面委托,也没有事前审批,陈女士自行付款,公司不该负责。双方争的重点,很快变成了这些钱到底是不是公司的经营支出。
陈女士在2020年8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销售,负责客户对接、订单处理和款项结算。法院审理时发现,这家公司过去就存在通过陈女士个人账户与客户交易的业务习惯。
公司资金紧张后,陈女士遇到客户催款,就用个人资金和向亲友筹来的钱先行支付部分货款。多笔付款前后,陈女士会把金额、用途和收款对象通过微信告诉杨某,杨某没有明确反对,有时还会追问具体垫了多少。
公司后来提出已经和客户对账结清,可法院审查认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结清的是公司对外债务,陈女士替公司支出的款项,则是陈女士与公司之间需要另行处理的债权,两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法院也没有把陈女士提出的所有款项全部支持。对于无法证明已经告知负责人,或者不能证明实际用于公司业务的部分,法院没有认定。获得支持的33万元,是证据能够相互对应的部分。
网络司法记述当中还有一起参考案例:2023 年 8 月,广东东莞也曾出现过一起类似纠纷。东莞市某公司在8月21日宣布结业,拖欠员工2023年7月和8月工资,统计金额为419725元。经协调,公司自行支付20万元,另有88723元由另一家公司在8月28日先行垫付,涉及62名员工。
这88723元后来能够得到法院确认,靠的不是口头承诺。62名员工在员工请求垫付工资声明书上签字捺印,同时形成工资债权转让协议和工资垫付证明。
2023年9月1日,东莞市横沥镇新四村村民委员会在材料上盖章确认,9月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沥分局也作出确认。
2024年5月14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垫付方原本没有替该公司支付工资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但确实替公司解决了到期工资问题,88723元应当返还,并承担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广州这起案件的处理逻辑也很清楚。员工履职过程中替用人单位支付真实经营款项,只要用途、业务背景、负责人知情情况能够由证据证明,并不会因为缺少事前审批单就自动变成个人交易。同时,法院仍会逐笔核对,无法证明的部分同样不会支持。
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后进入诉讼。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公司返还陈女士3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杨某是公司唯一股东,在未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被判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随后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女士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关键不是好心两个字,而是留下了转账记录、业务往来和负责人知情的证据。
东莞88723元案件同样说明,垫付款涉及真金白银,金额、用途、对象、确认过程都应尽量留痕。公司经营需要归公司经营需要,个人财产归个人财产,真要临时垫付,把证据留完整,比事后反复解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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