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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一女子在拖欠了7万多元房租后连夜跑路,家里4个孩子,带走了3个小的,狠

广东珠海,一女子在拖欠了7万多元房租后连夜跑路,家里4个孩子,带走了3个小的,狠心把十二三岁的男孩独自丢在出租屋!房东想强制收房,却被警方告知不能直接清退独居未成年人。父母失联,孩子不仅没有户口也从不上学,房子陷入了“收不回、赶不走、没人管”的死循环。

做房东最怕遇到什么?租客毁坏家具,赖着不交租?珠海一名房东遇到的奇葩事,简直突破了正常人的想象底线!租客不仅赖了7万块钱房租跑路,还在屋里留下了一个大活人!

房东把房子租给了一户人家,租客只交了头几个月的房租,之后两年多的房租一直都没交,前前后后一共拖欠了7万多元的房租。

房东多次发通知让租客搬走,又打了几十个电话催缴房租。租客根本不理。房东起诉了租客,法院判了,但租客就是不肯搬。租客赖在房子里不走,房东最后实在忍无可忍,决定上门收房。

可房东推开房门后,眼前的景象直接把她整个人都给看懵了。

屋里的大部分贵重物品和行李早就被收拾得干干净净,租客不见了,但屋里还有个十二三岁大的男孩。

租客一共有4个孩子。她欠下房租跑路,只带走了3个年纪尚小的弟弟妹妹,把十二三岁的老大孤零零地扔在了出租屋里,而出租屋里的环境一塌糊涂。

房东发现厨房的水池都已经发臭了,还有虫子,屋子里到处是垃圾。一个孩子住在这样的环境里,他每天是怎么生活的?

有邻居告诉房东,被租客留下的孩子到处大小便。房东很无奈,因为出租屋没法上厕所。孩子年龄还小,无人照看,生活习惯堪忧。而且邻居还说,这孩子经常会去翻垃圾桶,也不知道他在找什么。

房东赶紧掏出手机拨打租客的电话,结果电话根本就打不通,消息发过去也是石沉大海。这下子,房东彻底被架在火上烤了。

房东无奈之报警求助,希望民警能出面把房子清空交还。可民警赶到现场核实情况后,也感到无比棘手。一个年仅十二三岁、毫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无论是民警还是房东,都不能直接把孩子轰到大街上流落街头。

这件事情陷入了一个 “死循环”,如果房东赶人,无依无靠的孩子在外面出了意外,房东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任由孩子继续住在里面,房东不仅拿不回被拖欠的7万块钱巨额租金,房子就会被长期霸占,还要操心孩子的安全!

孩子说,他也不知道母亲为什么把他一个人留在出租屋,他也不想住在出租屋里。母亲偶尔会来看他,时间不固定。

男孩有个电话手表,以前父亲没换手机号的时候会联系他,换了手机号后他就联系不上父亲了。但父亲会持续给他转钱,每个月三四千块,给的最多的时候给了5000。

按理说,那么大的孩子一个月生活费有几千块,他应该能吃上饭,交学费去上学。可邻居们都说,上学时间经常看到他在小区里溜达,他好像根本没上学。

别人想看一下男孩的手表里到底有没有父亲给他的转账记录,他也不让看,说是父亲不允许他给陌生人看。

经调查,众人才得知,男孩根本就没有户口,没有户口的孩子,肯定是上不了学的。

谁也搞不清楚男孩的父母究竟为什么要把他独自留在出租屋?难道法律也管不了父母的这种行为吗?

事实上,租客这种的行径,已经违法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二三岁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生活与生存的能力。租客明知孩子无法独自谋生,却故意把他单独留在出租屋内,不给孩子上户口,让他无法上学,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遗弃罪。

男孩被遗留在出租屋,房东不能赶走他,但可以申请监护介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流落街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无着落,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房东可以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安置男孩,并依法讨回租客欠下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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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2
2026-09-29 11:46
没听过房东或者租客,耍赖皮会受到惩罚的,社会出现这么多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不完善条例保障双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