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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老母亲离世前,立下遗嘱,将8万元留给了孙子,4个女儿都签了字,唯独不让

河南焦作,老母亲离世前,立下遗嘱,将8万元留给了孙子,4个女儿都签了字,唯独不让儿子知道,钱都交给三女儿保管。儿子知道老母亲的钱给了他的亲儿子,他一分钱没得到,他气得饭都吃不下,瘦了30多斤。大姐说,三妹妹比较保守,想着老人的钱最终归孙子花,是她让老母亲立遗嘱把钱给孙子的。四姐说,老人把钱给孙子花,作为儿子,这有啥不开心的。三姐说,老母亲知道儿子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心系孙子,留钱让他上大学,才不让儿子知道。
 
袁先生时隔半年才知道老母亲立下遗嘱,把手里的8万元全部留给孙子,也就是他的亲儿子。作为儿子的他,却对此毫不知情,也拿不到老母亲的一分钱。
 
这件事,4个姐姐都知道了,就唯独他不知道,钱还放在三姐姐那里保管。
 
他是偶然间从一个姐姐嘴里得知的,而且还是这个姐姐说漏嘴,他才知道这件事情的,其他三个姐姐还对这件事情守口如瓶。
 
他感觉自己被瞒得好苦啊!他不明白老母亲为什么不给他留一分钱?为什么要把这些钱都留给孙子?又为什么把这些钱给三姐姐保管?
 
他作为老母亲唯一一个儿子,所有的人却把都将他瞒着,他实在想不通,她们为何要这么做?
 
因为这件事情,他抑郁了,他吃不下,半年时间就瘦了30多斤。
 
她的妻子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很心疼自己的丈夫,她这才和丈夫商量,让这四姑姐出来说说,给大家一个解释,为何要瞒着他。
 
大姐姐出来解释了,大姐说,这件事情都是三妹哄老母亲写下的遗嘱,她说三妹思想比较保守,觉得老母亲的钱还是应该用在孙子身上,因为老母亲最担心的就是孙子。
 
三妹也想着老母亲的钱,用在孙子身上,所以没有建议平分这8万元,就让老母亲写了遗嘱,将这8万元留给孙子,由她们4个姐妹签名。
 
三姐也出来解释了,她说老母亲的心始终在孙子身上,老母亲是有工资的,也是省吃俭用攒下的8万元,她不愿意给儿子。
 
因为儿子在外面欠了很多外债,这笔钱要是到了儿子身上,恐怕捂不过一日就没了,到时候孙子上大学都没有钱了。
 
为了孙子上大学有钱用,她才想着把这8万元留给孙子, 她不敢让儿子知道,因为她很清楚,儿子一旦知道这件事情是说不通的。
 
她这才留下遗嘱,老母亲也决定将这笔钱留给三女儿保管,因为老母亲深知四个女儿当中,只有三女儿最想着娘家人,所以立了遗嘱之后,就把这笔钱交给了三女儿保管,让4个女儿都签了字。
 
三姐说,这件事一直没有和弟弟解释,她是希望弟弟自个好好地琢磨琢磨,时间长了他就能想通了,老母亲的钱是用到了他儿子身上,这钱始终还是他家的。
 
四姐也说了,老母亲的钱留给孙子,也就是留给他的亲儿子,这个事情还有啥不开心的,老母亲的钱最终还不是他家的。
 
几个姐姐这么一说,真是言之有理,老母亲的钱留给孙子,就是担心儿子把这个钱拿去还债了,钱是留给孙子的,这笔钱始终还是儿子家的。
 
儿子有什么想不通的,有什么抑郁的,应该一开始就知道这笔钱是老母亲留给自己儿子的,应该开心才对,为什么要抑郁。
 
如果4个姐姐有私心,其实她们完全可以哄着老母亲,让老母亲把钱给平分了,而不是劝老母亲立遗嘱,把钱留给孙子。
 
4个姐姐应该也很清楚,自己的弟弟是什么样的人, 她们和母亲一样,都担心钱一到弟弟身上,这笔钱就被拿去还债了,到时候孙子上大学都没有着落,那么老人留下的钱,就没什么意义了。
 
袁先生其实有这样的老母亲,有4个这样的姐姐,一心替他的这个小家考虑,他应该感到高兴才行,他因为这件事却抑郁了,还瘦了30多斤,这才真的有些让人想不通。
 
其实,不管这个袁先生到底有没有想通这件事情,其实对于这份遗嘱,他还是可以存在质疑的,可以认为这份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为遗嘱上只有4个姐姐的签字,她们也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如此一来,这8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老人的五个子女都可以平分这8万元,到袁先生手中也就16,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袁先生作为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四个姐姐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
 
如果袁先生真的只能拿到这16,000元,估计他又该不高兴了,因为这8万元本来就是留给他儿子的,他没必要为了这16,000元,把这8万元拿出来平分了。
 
现在这8万元留给三姐保管,如果遗嘱有效,那么袁先生就不可打这8万元的主意。
 
那么你对这家人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202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