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网约车司机恶意拒载、辱骂乘客,乘客报警逃离,滴滴平台管理失职,漠视消费者合法维权诉求,拖延长达224天左右,客服以10元打车券敷衍打发处理……被投诉方:滴滴出行平台 本人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使用滴滴打车服务,行程中司机态度恶劣,擅自将车辆停靠路边拒不发车,致使本人被迫下车。本人向平台反馈后,平台取消订单,期间司机对本人进行公然辱骂;本人当即拨打110报警,司机见状驾车逃离现场。 事发后本人第一时间向平台正式投诉,平台仅先后以5元、6元、50元打车券敷衍补偿,拒绝依法赔付,未对涉事司机作出严肃处理,未尽到平台应尽的管理责任、乘客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及人格尊严保护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或服务过程中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滴滴作为网约车服务经营者,服务管理严重失职,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现提出以下合法合理诉求: 1. 平台立即严肃查处涉事司机,并向本人公示处理结果;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本人支付500元法定赔偿,本人拒绝任何形式的打车券补偿; 3. 平台就服务管理失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本人作出正式致歉。【投诉滴滴出行客服】司机恶意拒载并辱骂乘客致报警逃离,滴滴平台敷衍补偿,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分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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