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的父亲在酒店退房时,发现自己的车,被其他住客的车堵住。酒店前台拿来对方车钥匙,让父亲帮忙挪车。父亲一开始拒绝,前台却坚持把钥匙交到他手里。结果挪车时撞上石墩,车子定损4800元,父亲被要求赔了4000元,酒店只给车主800元“人道主义补偿”。男子不服:父亲是帮酒店干活,出了事酒店推得到干净,凭啥让父亲当冤大头?
今年国庆节,朱先生的父亲从江西上饶自驾到上海来看他。
朱先生提前在网上订好了一家酒店。
10月4日,父亲顺利入住,自家的车停在酒店旁边的一个地面停车场。
10月6日中午,朱先生父亲退了房,准备开车回老家。
到了停车场,老人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苏州牌照的车堵住了,怎么看都开不出来。
无奈之下,朱大爷跑去找酒店前台,想让前台帮忙联系车主挪下车。
前台说车主不在,当时可能联系不上。
但前台说自己不会开车,但手上有对方的车钥匙,让朱大爷自己去挪车。
前台把车钥匙递给朱先生的父亲,说请他帮忙挪一下。
朱大爷一开始是拒绝的,他觉得这是别人的车,自己不熟悉别的情况,万一出事自己说不清。
但前台还是拿着钥匙跟他一起去了停车场,把钥匙交到他手里,引导他挪车。
朱大爷急着赶路,最后还是接过钥匙,坐进了驾驶位。
他把车倒出停车场,开到附近马路上,想停到人行道上。
不料人行道上有个石墩子,他没注意到,酒店前台可能以为他看到了,也没提醒他。
结果车子撞上了石墩,一侧大灯和保险杠都坏了。
朱大爷后悔的不行,赶紧报了警,交警到场后认定,朱大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撞车的车主不愿意走保险,说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
对方通过4S店定损,一开始要5000元,朱大爷跟对方商量看能不能少要点,最终定在4800元。
酒店工作人员当场给车主付了800元,说是“人道主义补偿”。
剩下的4000元,朱大爷自己转账给了车主。
朱先生事后知道这件事,心里觉得这事不对劲,父亲本来就人生地不熟,对别人的车又手生。
是酒店强硬递钥匙,又引导老人挪车,出了事凭什么让老人赔钱?
他多次找酒店协商,希望重新分摊维修费。
酒店工作人员回复说,当天已经协商好了,老人没有异议。
酒店还否认主动引导挪车,说停车场也不属于酒店。
但朱先生不认同:如果不是前台把钥匙交到父亲手里,父亲怎么可能开别人的车?
10月9日,记者联系到涉事酒店。
工作人员表示双方正在沟通,拒绝透露更多细节。
记者到现场看到,停车场距离酒店有数十米远,墙上原本贴着“酒店专用停车位”的标识,后来也不见了。
朱大爷说,自己是帮酒店挪车,赔是该赔,但不应该赔这么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免费帮别人干活,干活过程中不小心把第三方的东西弄坏了,原则上应该由请你帮忙的那个人来赔。
除非本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
朱先生的父亲帮酒店挪车,没收一分钱,属于无偿帮工。
他挪车时确实操作不慎撞了石墩,存在一定过失。
但这个过失算不算“重大”,需要法院综合判断。
交警认定他全责,那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也要他一个人扛。
酒店联系不上挡车车主,前台又不会开车,就把车钥匙交给客人,让客人去挪。
挪车的受益方是酒店,因为车堵在酒店的停车场里,客人出不去。
酒店作为管理人,有义务维持停车秩序。
停车场没划线,进出靠前台遥控抬杆,这些管理上的疏漏,都是事故发生的背景因素。
有律师分析,4800元的维修费应该在客人和酒店之间按过错比例分摊。
酒店只出800元“人道主义补偿”,金额偏低,不是法定的责任上限。
司法实践中,有判例酌定酒店对类似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件事到最后,朱先生父亲已经赔出去的4000元能不能要回来一部分,可能需要他继续跟酒店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
酒店如果坚持只认800元,那就要看法院怎么认定双方的过错比例。
帮忙挪个车,本来是件小事,客人愿意接过钥匙,是出于对酒店的信任和配合。
酒店把风险转嫁给客人,出了事只给个“人道主义”的零头,换谁心里都过不去。
希望这件事能有个合理的解决,也希望以后遇到类似情况,酒店能自己把车挪了,别让客人替自己担风险。
但有人认为,谁开车谁负责,因为驾照是考出来的,没那个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朱大爷这是害人害己。
也有人说,挪车本来酒店的事,你动啥车。
对这事您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