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男子在2013年买了一套新房,结果造遇开发商延期交付,直到十年后的2023年才正式收房。可今年就在供暖前,供热公司突然贴了停暖通知,想恢复供暖,先把2016到2022年6个采暖季的暖气费全额补上,连违约金一共29626.11元。男子不服:没收房之前的暖气费,凭什么要让我来交?
石先生是2013年买的房,当时开发商拍胸脯说很快就能交。
没钱交了,结果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这么大的事没有人给他任何解释,补偿的事也没人跟他谈。
房子就这么拖着,他也一没不收房了,可这一拖,就是整整10年。
那几年他觉得没啥希望,连贷款都停了,心里想着这房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还不一定呢。
再多交贷款说不定亏的更多,最后还拿不回来。
直到2023年,家里孩子要结婚,急需婚房,那时候开发商已经交房。
他这才在2月7日正式去收了房,把之前停的贷款一次就补齐了。
2024年到2025这两年的供暖,家里的暖气都红的挺好也正常用着。
但就是连续两年没人催交暖气费,他也不知道暖气费是交给物业还是交给供热公司。
所以也没多想,打算以后不管哪方收费一块儿结清就行。
也就是说,连续两年他们白用了暖气没交费。
2025年10月9日,他回家看到自家房门上贴了一张《告知书》。
上面写着因欠取暖费,要给他家停暖,想恢复供暖就去某供热服务站办手续。
他赶紧跑过去,前台的工作人员人告诉他:必须先把2016到2022年6年的暖气费全额补上。
石先生当时就懵了,那6年,他还没收房啊?
他连钥匙都没拿到,房子一天没住过,水电暖都没开通,物业费也没交,交啥暖气费?
不料,对方拿出一份判决书,说是法院判的。
他想把证据拍下来,不料刚拍了两页,就看到判决书的双方是小区物业公司,和榆林供热公司。
内容是物业要付供热公司2016到2020年度的供热费87233.48元。
他想再拍上几页对方就不让拍了。
可他觉得,那是物业跟供暖公司的事,和他个人没有半点关系。
石先生质疑:他们两家公司的纠纷,凭什么算到我头上?
可不管怎么说,供热公司的人就一句话:不交就不给恢复供暖。
去年他就找过收费主任,但没用,必须全额补缴,谁来都一样。
今年再去,答复还是一样,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他手机缴费的那一页,系统已经把往年欠费强制勾上了,不勾选就走不到下一步。
系统还提示:用户未签供热合同,不能缴费,请签订供热合同。
他想只交今年的供暖费,系统根本不给他这个选项,他一个普通用户有啥办法呢。
再说,6年的交费总额29626.11元,里面还含着一部分违约金。
这哪是缴费,分明是强制捆绑,取暖户有苦说不出。
工作人员说:“他自己的房子肯定要他自己补缴,但是他没收房,那就应该是开发商交。
这话其实点到了问题的核心,房子没交付之前,暖气费到底该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656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再结合第654条,用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供热费。
这里的核心在于“用热人”3个字。
谁是用热人?谁实际占有了房屋、谁享受了供热服务,谁才是用热人。
石先生2013年买房,2023年2月才拿到钥匙,在那之前,房子在开发商或物业手里,暖气费就该找他们。
不能因为石先生后来收了房,就把前面的旧账全扣他头上。
曾有过这样的案例,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没收房,法院认定房屋实际交付之前的供热费由开发商承担,不归业主。
这也说明了谁实际控制、谁实际受益,谁就是交供暖费的人。
供热公司把物业和开发商的旧账,通过系统绑定强加到后来收房的业主头上,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供热公司坚持这么做,石先生完全可以起诉。
要求确认2016到2022年的供热费不该由他承担,让法律给他一个公道。
幸好目前事情有了转机,经媒体报道后,供热公司重新核查了石先生的收房时间。
明确了2023年2月之后的用热费用,由石先生本人承担。
2016到2022年这6年的费用从他的账户上剥离。
这6年的旧账转到开发商名下,由供热公司单独向开发商追讨,不再捆绑他的复热申请。
这个处理方式,总算回到了讲道理的轨道上,石先生心里也松了一口气。
难怪有人说:2013年买房,2023年才收房,中间10年没住一天,让补6年暖气费,这事搁谁身上能接受。
也有人认为:供热公司和物业打官司输了,转头把账算到业主头上,这不是欺负人吗?
其实系统里改一行代码就能解决的事,非要折腾老百姓跑一年。
石先生跑了一年多,还算幸运终于跑通了,可他担心,明年还会秋后算账。
对这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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