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1日中午,彭女士携5岁幼童因突然便秘前往黄石中心医院看诊,不幸在诊疗过程中身亡。门诊医生仅对孩子实施药水灌肠,灌肠后长达数小时未进行指检处理,随后开具放射片检查;医生阅片后,未向孩子家属说明任何病因,便直接要求办理住院手续。彭女士随即接过住院单,带领孩子前往住院部儿科,住院部医生查看孩子身体状况、病历及放射片后,立即为孩子进行床上指检,指检过程中顺利排出大量大便,孩子当时曾向母亲表示身体舒适许多,孩子彭女士当场向医生表达了谢意。
然而,在孩子母亲离开病房倾倒粪便期间,护士在无家属陪同的情况下,再次对孩子实施灌肠——此次无合理依据的再次灌肠,正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关键。灌肠后,孩子迅速出现拉脱水休克症状,彭女士发现后立即呼救,多名医生闻讯惊慌错乱赶来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孩子于当晚7时不幸离世。
彭女士表示,此事令其蒙受巨大冤屈,孩子离世后,她与院方就死因展开激烈争执,院方始终无法提供明确的病因说明,且在孩子离世不到24小时内,便由医护人员将其遗体送往殡仪馆进行尸检,当时共出具了10份尸检报告。
二、判决迟到二十三年 当事人质疑程序不公后续尸检报告及医学会鉴定均认定死因为突发性肠梗阻,但结合诊疗全过程来看,事实已明确证明院方存在明显诊疗过失——患儿经指检已顺利排出大便,便秘问题已得到解决,护士在无家属陪同、无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再次灌肠,正是此次过失操作,间接引发孩子拉脱水休克身亡。
2025年10月底,黄石卫健局、涉事医院及殡仪馆工作人员前往彭女士村庄,告知其该医疗纠纷已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无责,要求其无条件服从配合处理孩子遗体火化事宜。彭女士此前对判决毫不知情,而回溯20年前,孩子离世后双方争执期间,彭女士便提出赔偿诉求,并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以厘清责任,但院方始终拒绝出具鉴定所需材料,拒不配合司法鉴定。不仅如此,院方还叫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彭女士采取暴力打压手段。彭女士作为农民,缺乏法律知识,面对院方及相关部门的来回推脱,无力辩驳、孤立无援,在20年前因精疲力尽,无奈暂停了维权事宜。
彭女士前往法院查询后获取判决书,两级法院均采信医学会鉴定结论,认定事件不属医疗事故,医院诊疗无违规,孩子死亡系肠梗阻及并发症导致,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二十年多前从未得到妥善处理,二十年后彭女士前往法院、卫健局、医院、政府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还是未得到有效回应,存在诉求受理与材料出具衔接不畅的情况。
三、尸体滞留未安葬 处理适用法律错误除诊疗过错与程序争议外,该案在孩子尸体处理上,同样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当的问题。
根据事发时适用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存放一般不超过一周;逾期不处理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骨灰通知家属领回。”
孩子在黄石市中心医院死亡后,医院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未履行法定报批程序,也未通知家属领回尸体,长期未履行法定告知与移交义务。但原审判决却认定医院“无强留尸体行为”,将尸体存放费用、安葬责任全部归于申请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对家属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四、执着维权盼协商 诉求事件妥善落实孩子遗体自2002年起存放于殡仪馆,至今未入土为安。彭女士并非不愿处理遗体,而是不认可“医院无责”的判决,拒绝自行承担存放费用,坚持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再让孩子安息。
彭女士的核心诉求明确:希望法院、卫健局、医院、殡仪馆四部门共同协商,查清事件真相,妥善处理孩子遗体安葬及费用问题,依法认定责任并给予合理说法,落实事件后续事宜,让枉死的孩子得以安息,让自己多年的痛苦得到慰藉。
目前,彭女士仍在执着维权,她的诉求简单而迫切,只为给逝去的孩子一个公道。这起跨越23年的医疗纠纷,背后牵扯的死因争议、程序瑕疵等问题,仍有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推动事件早日妥善解决。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