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某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浩某天成”)反映,其合法中标的吕梁市新安大道建设工程PPP项目劳务分包工程,在正常施工过程中,被总包方某建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建某局”)将合同内工程量切给第三方,导致公司1411万元工程款被长期拖欠,窝工补偿、垫付费用等也不认可,致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数十名工人工资难以发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据了解,吕梁市新安大道建设工程PPP项目是当地重点基础设施工程,2023年5月,浩某天成通过合法流程中标该项目路基、管线劳务分包工程,并于2023年7月与某建某局正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价3400余万元,约定工期180天。合同签订后,浩某天成严格按照约定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全力保障项目进度,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合同协议书,当事人提供)
施工期间,公司严格依照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及项目部指令推进作业,所有已完工序均通过现场验收,质量符合项目要求。

(工程项目确认单,当事人提供)
浩某天成方反映,在近两载施工周期内,项目因征地拆迁滞后、外部协调不畅、甲方指令调整等原因,多次发生“停工、窝工、阻工”情形,造成浩某天成人员闲置、机械停滞、管理成本大幅增加。某建某局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等相关负责人,曾以口头及书面形式承诺给予相应补偿。同时,浩某天成还为项目垫付油费、项目部司机费用等多项开支,有施工照片佐证,应与工程款一并结算。

(窝工、阻工,当事人提供)

(窝工、阻工,当事人提供)
然而,2025年11月,项目施工环境突然发生剧变。浩某天成称在不知情、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也未签署任何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发现某建某局已将其合同范围内的剩余工程量,切割给第三方河北某平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而浩某天成仅拖欠工人10天工资,某建某局便通过劳动部门出具的支付令,从公司应收工程款中直接划走170万元用于发放薪资。与此同时,某建某局却将合计360万元工程款第三方河北某平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然而浩某天成方陈述,该360万元本应属于其合法合同工程款。2026年1月10日,河北某平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署劳务合同后,被指在没有实际产值的情况下,由某建某局直接向其支付了与浩某天成负责施工的同一标段工程款,实际上是支付浩某天成实际施工相关工程的工程款项,某建某局的操作前后矛盾,严重违背合同约定与商业诚信。

(委托付款承诺函,当事人提供)

(扣除170余万工程款,当事人提供)

(190万元劳务款,当事人提供)
截至2025年8月20日,根据双方结算单合同内剩余未付金额,以及浩某天成合同外工程的实际支出总计欠付1411万元,直至2026年2月,浩某天成方才得知切割了工作面,和河北某平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署合同,形成“一女二嫁”的混乱局面。此时项目早已停工,浩某天成多次派员前往项目部沟通结算、付款事宜,某建某局相关人员以“再等等、等到小年”等为由,一再拖延处理。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名义扣款后,仍致使多名农民工直至春节前仍未拿到应得工资。

(结算进度,当事人提供)
目前,浩某天成作为中小劳务企业,已投入全部资金用于项目施工,千万工程款被拖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不仅无法支付工人工资,还面临材料商催款、设备租赁费用逾期等多重压力。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自始至终遵守合同约定,合法合规施工,所有施工成果均已通过验收,却遭遇总包方违约、不支付工程款的操作,如今讨薪无门,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求助,目前最高工信部门已受理该投诉,暂未有相关回应。
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企业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合法中标、实际施工的企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合同约束。某建某局作为大型总包企业,切割合同内工程界面、拖欠工人工资、不兑现补偿承诺的行为,不仅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也违背了建筑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