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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保姆照料期间多次摔倒,入院后离世,家属怒告,法院:不用赔

“请保姆照顾母亲,结果老人接连摔倒,住院后没多久就走了,这责任难道不该他们担?”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请保姆照顾母亲,结果老人接连摔倒,住院后没多久就走了,这责任难道不该他们担?”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戳中了无数忙于工作、托付老人给家政照料的家庭的心。

事情要从 2021 年 5 月说起。李某甲因为工作忙,没时间照顾母亲朱某,便通过 A 家政公司找了保姆丁某。三方签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里明确写着,丁某要和朱某分房睡。合同上还盖了 “B 公司加盟专用” 的章,李某甲把中介费、保险费还有丁某的月薪,都交给了 A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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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的日子只过了四个月,意外就发生了。9 月 8 日傍晚,丁某去李某甲住处拿晚餐,家里只剩朱某一人,老人不小心摔了。丁某回来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住在附近的李某甲亲戚,亲戚赶来查看后,说不用送医院。

谁也没想到,第二天凌晨 4 点多,朱某又从床上摔到了地上。丁某听到动静后,再次立刻联系亲戚,两人一起在凌晨 5 点把朱某送进了医院。

资料图。来源:ic photo

就在朱某住院当天,丁某提出了解除合同。李某甲赶紧另找了护理人员,一直照顾到 10 月 24 日。可没过几天,朱某还是不幸去世了,医院给出的死因是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

痛失母亲的李某甲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是丁某照护不当、A 公司和 B 公司管理失职,才导致了母亲的死亡。于是,他把丁某、A 公司和 B 公司都告上了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李某甲提出了三点理由:一是 A 公司没有中介服务资质,还没对丁某进行培训,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二是 A 公司是 B 公司的加盟商,外人根本分不清,B 公司没尽到审核管理义务;三是丁某没采取保护措施导致老人第一次摔倒,第二次摔倒后又处置不当。

法院审理后,查明了几个关键事实:A 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包含家政服务,B 公司从 2017 年 9 月就授权 A 公司加盟,不过丁某和 A 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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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争议焦点,法院逐一给出了认定:

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认为,李某甲和丁某才是合同的双方,明确了报酬、服务义务等内容。B 公司只是授权 A 公司用品牌、给了合同模板,没参与约定权利义务,不是合同主体,起诉 B 公司违约没依据。虽然 A 公司没有中介资质,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这只是行政管理层面的要求,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关于 A 公司是否尽到义务?法院发现,丁某试工三天时,李某甲已经明确反馈满意,没要求换人,也没在合同里要求保姆必须有专业护理资格或额外培训。所以,李某甲说丁某没上岗能力、A 公司没培训,没有合同依据。

关于丁某是否尽到照护义务?法院指出,第一次摔倒时丁某正在取餐,家属查看后没要求送医;第二次摔倒在凌晨 4 点,合同明确约定分房睡,丁某没法提前预防。而且两次摔倒后,丁某都第一时间联系了家属,第二次还及时送医,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另外,医院记录的死亡原因是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两次摔倒并不是导致老人一个月后死亡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