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原先是获英女王特许拥有商业专卖、甚至设置军队等特权的私人企业,后来被英国政府掌握,成为侵略东亚的总机关。
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专卖权,在1813年就被取消了。
在中国的专卖权延长20年,实际取消时间为1834年4月22日。
在对华专卖权取消之前,英国对华贸易进行管理的上层机构是在伦敦的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具体管理则通过在广州的贸易代表——被称为“大班”。

专卖权取消以后,对对华贸易进行管理的是英国外交部,在广州的则是英国政府派出的“驻华商务监督”,其地位相当于后来的“领事”。
也就是说,对华贸易已由英国政府直接管理。
与英国商人的冲突,必然导致与英国政府的冲突。
由于中英双方平等的、正常的外交关系并没有建立,清政府上下对此变化一无所知。
所以当英国第一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来到广州时,清政府并不承认他的官方地位,仍将其作为东印度公司的“业务总经理”来对待。
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允许外商在广东贸易的制度,可以说基本上是由清朝方面任意控制的贸易制度,对于外商的管理随意性很强,几乎就是我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
因为在大清的认知里,容许“外夷”前来进行贸易,本身就是出于天朝上国的一种“恩赐”。
这也是在取消对华贸易专卖后,中英之间矛盾徒然升级的重要原因。
这便是鸦片战争发生前的大背景。
英国为了能与中国以对等的地位进行交涉和贸易,此前已经做过多次尝试。
最早的最著名的是马戛尔尼那次,然后在1816年,阿美士德勋爵又来了一次。
最后都因为见皇帝时应当磕头还是鞠躬,向一个空椅子磕头或是向一幅画像磕头等问题,搞得不欢而散。
律劳卑这次来华,应当算是又一次努力。
从他来华途中的日记来看,他是满怀着激情和希望的。
1816年那次交涉尽管失败了,当事人阿美士德却在此后飞黄腾达(后来当上印度总督)。
如果律劳卑这次获得成功,前程当然是不可限量的。
满怀着这种“建功立业”的冲动,注定了他这次中国之旅不会平静。
不过律劳卑做梦也不会想到,会有这么“不平静”。
在来中国赴任的长达六个月的航程里,律劳卑有足够多的时间用来思考如何对付这个“顽固的、愚蠢的”国家。
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必须使用武力,而不只是恐吓她。”需要给这个国家“重重的一击使她屈服。”
他在日记里兴奋地写道:“中华帝国是我的了。”

律劳卑于1834年7月25日凌晨抵达广州。
然后,他让联合王国的国旗高高地飘扬在原来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商馆的上空。
仅仅两天之内,律劳卑就连续打破多项在英中贸易中形成已久的规矩,比如他乘坐的军舰没有理睬两广总督卢坤的制止,进泊穿鼻岛,然后换乘小艇在没有通行证(红牌)的情形下驶入广州,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州住下来(外国人只有在茶叶交易的季节才被允许居住在广州,平时只能住在澳门)。
他还试图直接与中国地方官员进行书面联系,想以此表明彼此在外交上的平等地位(此前外商只能通过行商与官方联系,并且呈交“禀帖”)。
律劳卑在到广州的第二天,就派人直接向两广总督递交自我介绍的信件。
双方的下属顶着广州7月的烈日,在城门口僵持了3个小时,这封信最终也没能送到总督手上。

律劳卑频繁的冒犯让总督卢坤很不高兴,作为报复,中国官方在文字上搞了个小小的恶作剧,在随后官府发布的告示中,律劳卑的名字被译成三个不那么体面的中国字(这个译名一直用到现在)。
律劳卑不懂中文,翻译略带尴尬地向他解释这三个字的含义,大意就是“刻板的、辛劳的、卑微的”。
于是,“刻板的、辛劳的、卑微的”律劳卑也不高兴了。
他也决定实施报复。
总督卢坤则认为这是”外交上的胜利”,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他矜持地表示:与“外夷”打交道,“保持尊严和节制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