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夫妻互曝发现腐败线索固然好,但终究“可遇不可求”。
▲近日,有律师发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其中的原告、被告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图/第一财经
文 | 李曙明
夫妻离婚互揭老底牵出巨额财产,案件被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王某起诉被告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互曝对方巨额财产。
法院审查后认为,二人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案件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揭对方老底,曝对方巨额财产,意在说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今离婚分割,自己也该有份儿。但二人只顾了争财产,却忘了其他方面的风险——也幸好他们忘了,一些不为人知的丑恶才没有成为永远的秘密。
从报道看,双方互曝的财产名目繁多,数额惊人,包括房产,存款,信托资金,对外借款,债权,理财产品,为人办事收取的代理费……
如果原、被告均没有公职身份,法院对财产作出分割,以民事案件结案,没有问题。但本案原被告双方,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家人”。这让案件转了向。
“公家人”吃“公家饭”,工作多少年,收入多少,大致有个定数,如果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背后就可能隐藏违法犯罪。鉴于“公家人”的特殊身份,出于反腐需要,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制。
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原、被告二人的身份,均符合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其实,二人中只要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案件就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
接下来,如果二人能够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案件会恢复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对财产做分割。但从报道“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表述看,二人恐怕很难全身而退。
巨额财产有无、来自哪里,原被告最清楚。如果通过二人交代、办案机关调查,查明财产来源,受贿来的定受贿,贪污来的定贪污。
还有一种可能,二人知道罪责难逃,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办案机关也查不清,那么,对二人将以刑法第395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治罪。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无法查实具体贪污、受贿等行为时的兜底追责条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来的最高刑期是5年有期徒刑,比贪污罪、受贿罪轻得多,因此导致部分涉案人员为了逃避重罚,拒不交代财产来源。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法定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加大了刑罚威慑力度。
因为争财产而锒铛入狱,这对夫妻估计肠子都悔青了。但对二人来说,即便最终被定罪,也是罪有应得。
此案还有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原被告均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一人官至副厅级,另一人级别,报道未提及。按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副处级以上应如实申报,就是说,二人中至少一人符合申报条件。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是多年隐瞒未报,还是报了未引起重视和警觉?
可以想见,本案对那些财产有问题的家庭,事实上起到提醒的作用,对于有问题的财产,他们会隐藏更深,办案机关发现类似线索会更难。
所以,靠夫妻互曝发现腐败线索固然好,但终究“可遇不可求”。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如利用大数据巡查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隐藏的违规资产与异常行为,让非法财产无处可藏,才是更可靠的反腐路径。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值班编辑 / 刘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