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兰州楼市,注定激流汹涌。
傲立潮头的四代住宅还没捂热,全新的第五代住宅又来了!
11月26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项目优化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以下为摘录的部分重点内容:
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1. 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50%的项目,可先行办理规划手续。
2.对已供应尚未建设且未构成闲置的商业商务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及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补充设置保障性住房及部分托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地下空间用于商业、仓储、物流、停车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 20%收取;地下二层按地下一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及以下无需缴纳出让金。
地下空间单独供应时,可直接将审定的设计方案指标纳入详细规划,核提规划条件。
4.新供应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按照配建标准测算地下车库建筑规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阶段按实际建筑物类型对应的配建比例执行),与用地一并供应,验收后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手续。
5.因规划调整、政府原因或企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可分割成独立宗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转让或政府协商收回。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可与抵押登记同步办理,实现“首登即抵押”;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注销可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同步办理,实现“撤押即首登”。
二、优化规划指标要求
7.在符合国家用地指标管控的前提下,鼓励城市高坪区域(桃树坪、青白石、九州、三条岭、盐池、沙井驿、范家坪、广家坪、彭家坪、兰工坪、华林坪、伏龙坪等)通过优化用地布局、降低开发强度等方式,建设低多层联排高品质住宅。
8.同一企业或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取得的同用途相邻建设用地,各地块在满足国家容积率规范上、下限的前提下,可统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9.在不涉及公共服务、安全等前提下,商品住宅停车位配建比例可按不小于 0.8 车位/户设置。
三、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10.允许底层集中设置架空平台,架空平台以下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基底面积、绿地面积、建筑层数及建筑高度以平台(含覆土)面层作为室外地坪计算。
11.鼓励建筑首层架空作为公共休闲、健身、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层高应大于 3.6 米,可设置玻璃、格栅等通透式外围护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局部出挑不大于 3 米的架空空间不计入建筑密度。
12.结合出入口设置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的单层社区大堂(用于业主通行、前台接待、休息等功能)及利用下沉庭院设置的邻里共享活动空间(用于会客交流、健身、娱乐等功能)不计入容积率。
13. 鼓励小区设置供业主共用的开敞式景观凉亭及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14.配建并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独立占地的,可按 1/2 计算建筑密度。
15.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以及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出地面楼梯间、排风口、采光井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四、提升建筑设计品质
16.允许套内建筑面积大于 140 平方米的住宅,可在起居厅、餐厅等设置高度不高于两层,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 25%且不大于 50 平方米的挑空空间,挑空部分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17.封闭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不计入容积率,但阳台及设备平台(空调板)、飘窗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25%。
18. 优化建筑第五立面,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通过格栅、网架、镂空盖顶等方式进行遮蔽的,不计入容积率;
住宅屋顶采用坡屋顶形式(起坡高度不大于 0.6 米、坡度不大于 35°、屋脊结构顶板距楼面净高不大于 4.8 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19.鼓励建筑外立面采用耐久性、高品质材料,饰面层、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20.允许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参照《兰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设置空中花园。
《关于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管理若干措施》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容积率计算规则不适用于已供应容积率大于 2.9 的商品住宅项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