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份已生效的省级法院判决,本应是财产权益的 “保护盾”,但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案外人王红霞却面临合法房产份额被强行拍卖的困境。随着案涉五套房产拍卖日期临近,执行人员的操作与高院判决的冲突,引发公众对司法执行规范性的关注。
1. 生效判决文书明确:王红霞合法享有案涉五套房屋 50% 房产份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关键法律文书,早已为案涉房产的权属划定清晰边界。据(2022)鲁民终 1675 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鲁民申 1357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王红霞是案涉五套房产的共同权属人之一,依法享有 50% 的份额。更重要的是,在该执行案件中,王红霞并非被执行人,也从未以任何形式认可对这五套房产的执行操作,其财产权益本应受法律严格保护。
2. 执行争议凸显:未依判决强启拍卖程序
与高院判决相悖的是,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张某某、陈某某,却将王红霞的合法房产份额纳入拍卖范围。据悉,案涉五套房产已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启动拍卖程序,拟于 10 月 24 日在淘宝拍卖网公开竞拍。据王红霞反映,张某某、陈某某未依据高院生效文书保留其 50% 份额,反而将房产全部当作被执行人张宗书的财产处理,且存在与某申请执行人不当勾连的嫌疑,计划以远低于市场价拍卖,涉嫌通过利益输送谋求私利。
3. 法律程序存疑:未列被执行人却强制执行
从法律程序来看,此次执行操作存在明显漏洞。一方面,王红霞未被列为该案件被执行人,不符合强制执行其财产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在未取得王红霞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拍卖其享有的房产份额,既违背法定执行流程,也与高院生效判决内容直接冲突。这种操作不仅损害了王红霞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让公众对执行程序的严谨性产生疑问。
4. 当事人维权: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执行
面对即将到来的拍卖日期,王红霞正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她明确提出诉求: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需立即停止对案涉五套房产的拍卖程序,纠正张某某、陈某某的违法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其作为房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截至发稿前,王红霞的维权诉求尚未得到济宁中院的官方回应。
结语
司法执行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更应得到充分尊重。此次济宁中院执行争议中,若王红霞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执行人员的操作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如何让每一起执行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何避免 “纸上判决” 沦为 “执行空文”,不仅关乎王红霞一个人的财产安全,更关乎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此事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跟踪,期待相关部门能给出负责任的答复,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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