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主义哲学家安·兰德(1905-1982)认为团体是没有权利的。
她说,个人的权利可以或应当凌驾于团体,不应为加入或退出某个团体而妥协;“个人权利原则”是所有团体的唯一道德基础,并高于所有的团体利益。
她还提出,“个人权利”的说法是累赘的(权利=个人权利),而“集体权利”的说法则是矛盾的。个人权利不受公众投票的制约;多数人无权借投票方式否决少数人的权利;
权利的作用就是保护少数人免受多数人的压迫,而个人正是“最少的少数人”,其行为不得受到多数人的迫害。
我并不认同她的所有观点,节选仅供参考。
客观主义哲学家安·兰德(1905-1982)认为团体是没有权利的。
她说,个人的权利可以或应当凌驾于团体,不应为加入或退出某个团体而妥协;“个人权利原则”是所有团体的唯一道德基础,并高于所有的团体利益。
她还提出,“个人权利”的说法是累赘的(权利=个人权利),而“集体权利”的说法则是矛盾的。个人权利不受公众投票的制约;多数人无权借投票方式否决少数人的权利;
权利的作用就是保护少数人免受多数人的压迫,而个人正是“最少的少数人”,其行为不得受到多数人的迫害。
我并不认同她的所有观点,节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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