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法院行人突然回头相撞的普法案例,就因为立案庭韩庭长表述不当,弄出了全国笑话。
首先,这个事发生在2023年5月19日,前后两个人都是女性,而不是传言的后面的人是男性。
当时,前面的刘姓大妈59岁,后面的女子29岁。
其次,刘姓大妈也不是突然回头往回走,而是慢慢站住了,后面的女子东张西望没注意撞倒了刘大妈,当然有过错。
第三,韩庭长表述的“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当。
当时刘大妈起诉后,双方都聘请了律师,撞人的女子愿意赔偿刘大妈7万元,分期支付,现在已经履行的只差6000元了。
由于韩庭长的表述不当,让青岛法院系统承受很大的压力,韩庭长不知道有没有想好如何敢于担当一下?
用户13xxx79
这水平怎么当庭长的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