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女子的苹果手机不慎掉入海水后,出现发热关机现象,去某维修店修理,不料,店家先是要求支付300元"烘干检测费",拆机后立即声称主板烧毁需再付1000元维修费。就在女子以为修好时,店家又提出必须更换屏幕,并推销400元的仿冒屏幕。然而,更换后手机竟出现每两分钟自动关机的致命故障,此时,店家竟还要加收200元"传感器更换费"。女子忍无可忍,果断拒绝后支付了1720元离开,随后在另一家专业维修店发现,她的手机主板根本没有维修过的痕迹,原装听筒组件也不翼而飞。事后,女子立即向市监部门投诉。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9月4日报道,近日,游客林雪(化名)在海边游玩时不慎将iPhone手机掉入海水,捞起后手机屏幕发烫且自动关机,无法正常使用。 焦急之下,她通过地图软件找到一家手机维修店。 店内技术人员初步检查后提出维修方案,需要支付300元进行"专业烘干处理",否则无法拆机检测。 林雪考虑到手机内存有重要资料,便同意了这项要求,支付300元后,技术人员将手机放入专用设备进行半小时"烘干"。 拆机后,技术人员指着手机内部表示:"主板严重腐蚀,芯片烧坏了,需要立即维修,费用1000元。" 还补充道:"海水腐蚀性很强,再不处理数据都保不住。" 林雪虽然觉得价格偏高,但想到已经支付的300元,只好同意继续维修。 令人意外的是,在所谓"主板维修"完成后,技术人员又提出新问题:"屏幕排线被海水腐蚀,必须更换屏幕。" 并给出两个选择:400元的"国产高仿屏"或2000元的"原装屏"。 为节省开支,林雪选择了400元的屏幕。 更换屏幕后,手机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每隔两分钟自动关机。 技术人员此时又声称:"这是传感器故障,需要再加200元更换传感器。" 至此,林雪终于意识到可能被骗,拒绝继续维修。 最终,她为此次维修支付了300元烘干费、1000元主板维修费以及420元屏幕费,共计1720元。 离开店铺后,林雪总觉得不安,遂将手机送至另一家店进行检测,发现主板无任何维修痕迹,主要芯片封胶完好,不存在更换或维修情况,原装听筒组件缺失,疑似被拆卸。 9月3日,林雪先后向当地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公安机关认为此事属于消费纠纷,未予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但发现涉事维修店已大门紧闭,电话也无法接通。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对于林雪的遭遇到底该如何评价? 首先,在民事责任层面,涉事手机维修店严重侵害了林雪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面临退一赔三等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涉事手机维修店分阶段报价的行为,先收取300元烘干费,继而谎称主板损坏收取1000元维修费,林雪在后续检测发现“主板无维修痕迹”,后又提供劣质屏幕。 若查证属实,涉事手机维修店未如实告知林雪实际服务情况,隐瞒了大量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林雪有权要求退还1720元费用,并主张三倍赔偿共计5160元。 同时,涉事手机维修店拆卸原装听筒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财产权,依法应承担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赔偿损失。 其次,在行政责任层面,涉事手机维修店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涉事手机维修店未在维修前公示完整收费标准,分阶段加价的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提供盗版屏幕却未说明非原装属性,涉嫌价格欺诈。 对此,结合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商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最后,在刑事责任层面,涉事手机维修店拆除原装听筒组件构成盗窃行为,因涉案金额可能未达到通常2000元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才未予受理。 但是,后续如发现金额达标,林雪可以继续报案或申请检察监督,涉事人员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海南三亚,一女子的苹果手机不慎掉入海水后,出现发热关机现象,去某维修店修理,不料
洋仔说法
2025-09-05 15:41:45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