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婚内多次出轨男网友。在一次与男网友于野外车内发生关系时,男网友因过于激动,导致心脏病突发。女子在施救了40分钟后,男网友彻底停止了呼吸。女子害怕事情暴露,于是逃走了,还拿走了男网友的手机。事后,男网友的家属认为突发心脏病是女子引起的,而且女子没有及时将男网友送医救治,所以存在过错,应当赔偿48万余元。可女子十分委屈地表示:我已经尽力救了,我能怎么办? 据红星新闻9月12日报道,女子张某和男子小张是通过搜索附近好友认识的,二人在2023年2月互加了好友并开始了聊天。 期间,小张得知了张某已经结婚,但他却觉得这样更加刺激。 由于小张的谈吐幽默,每次都能逗得张某花枝乱颤,所以张某对小张的好感倍增,张某也总是在小张面前吐槽自己的丈夫太冷了。 2023年2月25日,二人正式见了个面,一起吃了顿饭。之后,二人便手牵着手去酒店开了房。 一个多星期后的一天,张某主动约小张见面。小张特地开了辆舒适的车,载着张某来到一处无人的野外。之后,二人便在车后排发生了关系。 可能因为过于刺激,在发生关系期间,小张突然感到胸闷、头晕,随后便脸色苍白,软倒在后排座位上。 张某见状,顾不得收拾残局,立即对小张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可是小张的情况却越来越糟。在不间断抢救了40多分钟后,小张完全不动了。 张某十分慌张,她不仅担心会被认定为杀人犯,还担心和小张的关系一旦暴露,那自己的家庭就破裂了。 经过再三挣扎后,张某还是没有选择报警或叫救护车,而是拿着小张的手机自行离开了现场。 由于小张一直没有回家,且打手机也没人接听,小张的家人就报了警。后警方寻找了9天,才找到了小张,但此时的小张的尸体都已经腐烂发臭了。 经过法医的鉴定,小张的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的死亡。 案发后,小张的家属从警方处了解到,事发当天只有小张和张某在一起。因此,他们认为张某没有及时将小张送医抢救,且小张之所以心脏病发作,都是张某搞出来的,所以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万余元。 张某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在车内救助了小张40多分钟,而小张是死于自身疾病,自己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不该承担责任。 有不少人认为,张某明知小张身体不适,却未将小张送医抢救,这应当属于见死不救,所以张某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形。 本案中,虽然张某和小张发生过两次关系,也聊了一个多月了,但对于小张是否有心脏病,她并不知情。 而且二人之前也发生过一次关系,但当时小张并未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张某无法预见到小张会突发心脏病。 此外,张某在小张突发心脏病时,一直守在那里抢救了40多分钟,而心脏病突发的急救黄金时间也就3~5分钟左右。 也就是说,即便张某叫了救护车,但他们在偏僻的无人区域,所以救护车也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赶到。 因此,小张的死亡应当属于意外事件,张某不用负刑事责任。 那张某是不是也不用赔偿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小张在荒郊野外发生关系,是导致小张突发心脏病的原因,这里面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既然如此,张某在小张发病期间,就有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虽然刑法上会认定小张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在民法上,张某即便对小张进行了救助行为,但她毕竟不是专业医生,也有可能救助不当。 因此,张某应当第一时间先叫救护车,并按照医护人员的指导对张某进行施救。 可是张某在救助无果后,拿走了小张的手机,将小张弃之荒野,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小张失去了可能被救活的机会。 因此,对于小张的意外死亡,张某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其的确未尽到救助的义务。 不过,张某对自己的疾病应当有所了解,对于有心脏病的患者,是不能过于激动的,而张某却无视了自身疾病,所以张某应当自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下,判决张某应当承担15%的责任,应赔偿小张家属13.7万余元。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和小张的家属均不服。张某认为责任担多了,小张家属认为法院判少了,所以双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责任比例为15%并没有问题,只是在计算丧葬费时,金额计算错误,所以改判张某应当赔偿小张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3.8万余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陕西西安,一女子婚内多次出轨男网友。在一次与男网友于野外车内发生关系时,男网友因
雷雷说趣
2025-09-13 04: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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