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公司老板突然接到一个加急订单,对方要采购10万元的钢板,大概有80张。不过,对方提出要老板提供个人账户,不走公司账户,老板为了做这个生意便同意了。可没想到,钱货两清后,老板的个人账户突然被冻结了,警方称这10万元属于诈骗资金,所以需要发还受害者。老板顿时紧张了起来,生活与生意瞬间陷入混乱。 据荔枝新闻9月10日报道,6月26日下午,某钢材公司老板潘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要采购一批金属板,并保证能够及时付款,只是不要发票,而且要通过个人账户转账。顾客表示这批钢材在6月27日就要,所以需要加急下。 为了拿下这笔订单,潘某没多想就同意了,并于27日上午就将80块钢板交付给了顾客请来的司机。中午1点多,潘某就收到了顾客的10万元转账。 对于这笔订单的交易,潘某是十分满意的,他没想到顾客付款这么爽快。而之前遇到的顾客,都喜欢一拖再拖,要个货款还得看人脸色。 然而让潘某没想到的是,几天后潘某名下的3张个人银行卡全都被冻结了,甚至连微信钱包也冻结了。而与潘某有交易的顾客在看到后,怀疑潘某犯事了,都不敢和他有金钱上的来往,这导致了潘某公司的生意没法做了。 后来潘某打电话询问银行为何冻结,却得知是南京玄武区的警方要求冻结的,说是玄武区的一个居民遇到了电话诈骗,被骗了30万元,其中有10万元转到了潘某的账户。 潘某觉得自己太冤了,他立即向当地检察机关求助,还提供了完整的聊天记录、电子购销合同、提货监控视频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只是正常做生意,就是被诈骗分子给利用了。 其实警方冻结潘某的银行账户,并非是无理取闹,而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财产不受损失。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至于说其中是否存在误会,可以用证据来证明,但在证明之前,就必须把钱给冻住,以防止资金被转移。 本次事件中,潘某并非完全没有错误,其违反了正常交易的流程。 既然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买卖关系,那走账一般来说肯定要走公司的账户,可潘某却疏忽大意,听信了顾客的要求,走了私人账户,也难怪警方会有所怀疑。 不过,潘某的交易目的是没有问题的,他并没有为诈骗分子转移财产的主观目的,也不知道这10万元是诈骗得来的钱,潘某也无法去查证10万元的来源。 其次,潘某与顾客之间交易的货款金额也是符合市场价的。 由此可见,潘某对于取得这10万元,属于善意取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因此,只要潘某能证明不知情和正常交易,就可以申请解冻自己的账户。 最终,检察院督促警方在8月上旬为潘某的账户进行了解封。同时,检察院也提醒了潘某,以后交易要走正规程序。 最后,潘某的情况并非个例,已经有不少人中招了,而且还都是大生意。 由于无法确定交易资金的来源,所以作为企业家们就必须把证据牢牢把握住。比如:交易的聊天记录、买卖合同、交易价格不要低于市场价太多等。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浙江宁波,一公司老板突然接到一个加急订单,对方要采购10万元的钢板,大概有80张
雷雷说趣
2025-09-14 21:52:40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