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醉酒回家,看到12岁的儿子竟打电话给奶奶告密,气得将儿子的肋骨打断。孩子奶奶赶到现场阻止,也遭到了男子的毒打,最终不幸身亡。然而警方赶到现场时,男子还不知错,甚至多次挑衅民警。后经了解,男子经常醉酒后回家殴打儿子和母亲。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2岁的男子李某的脾气十分暴躁,动不动就会在家里发火,12岁的儿子小李没少被李某打骂,就连李某的亲生母亲茶某也没逃过被骂。而一旦李某喝了酒,那谁都不敢接近李某,生怕被李某暴打。 2023年10月5日晚上,李某邀请朋友来家中喝酒。儿子小李发现李某喝了很多酒,十分担心自己被打,于是在散场后打电话向奶奶茶某求救。茶某一听李某又喝多了,赶紧放下手中的活,向李某家赶去。 在送走朋友后,李某拿起手机看到了通话记录,知道应该是小李打电话通知了茶某,气得将小李拽到门外的走廊,然后将其按在地上猛踹,还用鞋子拼命抽打小李的头部。要不是小李用手臂护着,说不定早就没命了。 就在李某殴打小李时,茶某也赶到了,她立即上前试图拉开李某,但根本拉不动。无奈之下,茶某跪在地上求李某不要再打小李了。 万万没想到,李某非但没有放手,竟然将茶某一把推倒在地,随后用鞋子不停抽打茶某的头部。 有邻居听到动静后,吓得立即报了警。没过多久,民警赶到了现场,但茶某已经被打得昏迷了过去,而李某还在追打小李。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李某,可没想到李某却无视民警的制止,甚至要和民警动手。之后,民警呼叫了警力支援,才将李某控制了起来。 之后,小李和茶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小李断了几根肋骨,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可是茶某的情况不容乐观,由于李某的打击行为,导致茶某颅脑损伤,后在抢救了8天后,茶某失去了生命体征。 经鉴定,李某在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3.63mg/100ml。这个数值并没有达到严重醉酒的程度。 警方在调查案件时,从邻居口中得知,李某经常家暴小李以及茶某,邻居看不下去举报了几次。 李某到案后,一直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可警方对其做了鉴定,得出的结论是,案发时李某只是普通醉酒,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实李某之所以称自己是精神病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刑事处罚,他也知道自己犯的事,不判刑是不可能的。 那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虽然本案中李某一直用鞋子抽打小李和茶某的头部,但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能证明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法院调查发现,李某本身的性格就十分暴戾,喝了酒后更加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李某和小李、茶某又无深仇大恨,毕竟一个是儿子一个是母亲。而且如果真要杀害他们,那早就动手了。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此可见,李某对小李所造成的伤害,应当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考虑量刑期限。而对于茶某所造成的伤害,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量刑期限。 可是李某的辩护人却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第一,辩护人认为李某酒后无法控制自己情绪,所以应当从轻处罚。 第二,辩护人认为李某在行凶后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对此认为,醉酒在法律上可以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 其中,生理性醉酒可能会导致意识模糊,而病理性醉酒可能会产生幻觉、妄想等症状。 经过司法鉴定,李某在案发时只是普通醉酒,且案发时意识清晰、行为可控,所以醉酒不能成为李某减轻量刑期限的理由。 至于自首一说,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特征,其未逃离现场是因为醉酒后无力逃脱,且民警到场制止后,李某多次挑衅,甚至打算当着民警的面继续殴打小李。 由此可见,李某的行为缺乏自首的主动性。 不过,李某酒醒后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和20%以下。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4年。 最后,很多人认为,连亲妈都敢打得人,这已经不配为人了,判处14年刑真的是太轻了。 还有人表示:这孩子太可怜了,唯一能保护他的人已经没了,今后谁还能再保护他?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云南昆明,男子醉酒回家,看到12岁的儿子竟打电话给奶奶告密,气得将儿子的肋骨打断
雷雷说趣
2025-09-15 02: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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