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24800元入住月子中心,本以为能安心坐月子,没想到才5天,孩子就因护理不当被送进了ICU! 魏女士是个很重视产后恢复的宝妈,早早花了24800元预定了一家口碑看起来不错的月子中心,想着既能休养身体,又能让宝宝得到精心照料。8月27日,她抱着满心期待入住,婆婆也贴心留下陪护。刚开始的几天,她们对这里的服务颇为满意,月嫂细致周到,宝宝吃喝拉撒都安排得挺好。可没想到,危险悄然潜伏。 8月31日上午9点多,魏女士看到月嫂突然把宝宝衣服脱光,准备抱到走廊晒太阳。婆婆急得不行,连忙拦着:“孩子这么小,至少要护住肚脐啊!”月嫂却不以为然:“没事,这是正常晒法。”当时正值初秋,走廊窗户大开,冷风嗖嗖灌进来,宝宝小小的身子就这样暴露在寒风中。婆婆和魏女士心里都七上八下,但月嫂一副“自己专业”的态度,她们只能硬着头皮看着。 两个小时后,宝宝开始哭闹不止,接着拉稀。月嫂嘴里还嘟囔:“可能着凉了吧。”魏女士心里更是直打鼓。当天晚上,情况进一步恶化,宝宝大口吐奶,脸色惨白。到9月1日凌晨,魏女士喂奶时发现孩子已经昏睡,叫都叫不醒,还伴有呼吸困难。她再也顾不上月子中心护士和护士长所谓的“再观察观察”,抱着宝宝火速赶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受凉合并细菌感染,病情严重,被直接送进了ICU抢救。 魏女士抱着孩子痛哭,她后悔不该相信月嫂那句“没事”。如果再拖一会儿,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幸运的是,在ICU抢救治疗后,宝宝终于渐渐好转,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魏女士流着泪说:“幸好坚持送去了医院,要不然孩子就危险了。” 等孩子病情稳定下来,魏女士找到月子中心讨说法,没想到月嫂却一口咬定是宝妈自己要求晒太阳,还把责任全推给魏女士。气愤之下,魏女士当场反驳:“如果是我要求把孩子光溜溜抱到冷风里晒太阳,我出门就让车撞死!”婆婆也当场作证,自己多次提醒要盖住孩子肚脐,但月嫂总说“没事”。 记者介入采访时,月嫂还振振有词地说:“在一定情况下就是这么晒的。”魏女士没有多说,直接拿出监控照片:画面里,月嫂脱着鞋盘腿坐在走廊地板上,小小的宝宝全身赤裸躺在她腿上,旁边窗户大开,风声呼呼。证据面前,月嫂再无话可说,脸色难堪。 月子中心负责人最终不得不出面道歉,承认管理失职。经调解,月子中心免除了魏女士的费用,并赔偿了宝宝住院治疗的支出,同时更换了涉事月嫂。魏女士虽接受了处理结果,但仍忍不住心痛落泪:“花钱是想给孩子最好的照顾,没想到换来这种事。”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涉及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两方面。魏女士和月子中心签订了明确的服务合同,约定中心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月嫂不顾家属反对,在寒风中脱光婴儿衣服,导致宝宝感染住院,显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月嫂的行为不仅违背常识,更违背护理规范,直接侵害了宝宝的健康权。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月嫂本人需要承担责任,月子中心作为其雇主,也需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对其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事实上,婴儿黄疸是否需要晒太阳、如何晒太阳,本质上属于医疗范畴,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护理人员擅自将婴儿暴露在冷风中,既是对专业的亵渎,也是对生命的漠视。正如有律师指出的,月子中心若未建立完善的护理规范,任由员工凭个人经验操作,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严重时甚至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魏女士的经历,给所有准备入住月子中心的家庭敲响了警钟。花钱买的不是所谓的“高档环境”,而是宝宝的健康与母亲的安全。入住前,必须签订详细的合同,把护理细则、风险告知、违约责任等都写清楚。入住后,更要随时保留证据,以防发生争议时陷入被动。 而对于月子中心而言,不能再把“我们经验丰富”挂在嘴边,真正的专业必须建立在科学、规范和责任心之上。行业监管部门也应当尽快制定统一标准,提升准入门槛,对违规机构进行严厉处罚,避免“谁都能开月子中心”的乱象继续蔓延。 魏女士花24800元,本想买安心,差点却买来一个不可挽回的悲剧。孩子终于脱离危险,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对于所有父母来说,这样的经历实在太沉重。母婴护理,绝不是拿宝宝做试验,更不是用“经验主义”掩盖无知。
花了24800元入住月子中心,本以为能安心坐月子,没想到才5天,孩子就因护理不当
深度程磊
2025-09-19 1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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