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摆摊遭殴打还手,竟被指故意伤害?前科就该忍气吞声? 内蒙古包头,刑满释放人员赵某摆摊时和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抓住赵某的衣领打了他三拳,欲再打时赵某还手致其受了伤,案发后民警认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赵某不服:难道就因为我有前科,就不算正当防卫了吗?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赵某是一名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为了养家糊口,赵某买了一辆小三轮,摆摊做起了小生意。 2023年7月6日,赵某正在摆摊时,张某将三轮车停在赵某的三轮车前挡住了他的摊位。 摊位被挡后,生意自然受影响,赵某喊张某将车子挪走,张某不挪,于是赵某走过去将张某的三轮车推到一边。 谁知张某却突然火了,他三两步走过去,一把揪住赵某的衣领就给了他一拳。 赵某忍着没有动手,张某觉得赵某怕了,又左右开弓给了他两拳,嘴里还一直不干不净地骂着。 赵某的隐忍没换来对方收手,反而让张某的拳头更狠。换做任何人,被人揪着衣领连打三拳,骂声不停,谁能保证一直不反抗? 他只是想靠摆摊混口饭吃,刑满释放后本就顶着压力重新生活,张某挡摊位在先,动手打人在后,从头到尾赵某没先挑事。 民警认定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这让不少人想不通:难道有前科的人,连被打的反抗权都没有了?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啥时候和前科挂钩了? 查了《刑法》第二十条就知道,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张某当时还想继续打,赵某还手明明符合这个情况。 再看看类似案例,2022年河北有个案子,男子被人连续殴打后还手,最后法院认定是正当防卫,没追究责任。同样是被打后反抗,为啥赵某就得被移交检方? 赵某不服太正常了,他怕的不是审查,是怕“前科”这两个字,成了他无法正当防卫的“原罪”。一旦这个先例开了,有前科的人遇到不法侵害,难道只能忍着挨揍? 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刑满释放意味着法律已经惩罚过他了,他有权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因为过去犯过错,就把他的合法权益也给“剥夺”了。 张某现在是伤者,但他更是先动手的施暴者。如果只看谁伤了,不看谁先挑事,不看谁在持续侵害,那以后谁还敢正当防卫? 希望检方能好好核查整个过程,别让“前科”影响了判断。赵某要的不是特殊对待,只是一个公平——和所有人一样,在被打的时候,能堂堂正正反抗的公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殴打他人 殴打伤人 酒后砸店伤人 殴打致伤 醉酒殴打他人 殴打店内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