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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近一女子丢了条18万的项链,急得不行,公开悬赏5万,说谁找到就给谁。结果,

山东最近一女子丢了条18万的项链,急得不行,公开悬赏5万,说谁找到就给谁。结果,项链被她的同事捡着了。同事一看,这不正好吗?赶紧物归原主,等着拿那5万块酬金。 可没想到,女子接过项链,脸色一变,不认账了。她说:“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你捡了还我,不是应该的吗?” 同事懵了——白纸黑字的悬赏公告,转眼就成了“理所应当”?几次沟通,对方咬死不付钱。行,那没什么好说的了,同事一纸诉状,直接把女子告上了法庭。 这事儿听起来狗血,可法律上一点都不含糊。你公开悬赏,就等于和全社会签了份“契约”:谁做到,谁拿钱。这不是情分,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现在人家做到了,你想赖账?法律可不答应。 女子或许觉得委屈:我找回自己的东西,凭什么还要付钱?可她忘了,从她公开悬赏那一刻起,这就不是一次简单的“拾金不昧”,而是一桩清清楚楚的“要约”与“承诺”。你情我愿,说到就得做到。 这件事最让人心寒的,不是丢了项链,而是丢了“信”。女子悬赏时心急火燎,兑现时百般推诿,她毁掉的不仅是同事间的信任,更是自己立下的承诺的分量。 法律会教她做人,“你的东西”固然是你的,但“你的承诺”更是全社会看着的债。 这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开口承诺前,先掂量自己能不能兑现。否则,丢的不仅是脸,还可能输掉一场官司,赔上一段关系,更赔掉你在这个社会立足的“信用身份证”。弄丢的项链 项链失而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