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国可以合法占领日本?华春莹曾在外媒社交账号上发了张图,就几句话,翻译过来意思是:中国不介意把《波茨坦公告》执行贯彻到底。虽然字数不多,但是信息量却很大!
先从历史文件说起。《波茨坦公告》全称是《对日本之最后通牒案》,它是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在 1945 年 7 月共同发布的文件。公告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投降,战后领土由盟国决定,并且日本必须彻底根除军国主义,建立和平政府。在随后 1945 年 9 月的《日本投降文书》中,日本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所有条款。也就是说,自愿接受!这一点是国际法上非常关键的一环:日本本人通过正式投降接受了公告,并承认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波茨坦公告》第七条明确规定:日本领土必须由盟国指定进行占领,直到日本建立起一个倾向和平的政府为止。这就意味着,作为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理论上拥有与其他同盟国一样的权利参与对日本的军事占领和战后安排。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是国际法逻辑中的“法律行为的时间效力”原则——即法律的效力应依据行为发生当时的规范来判断,不因时间流逝而自动失效。也就是说,《波茨坦公告》从日本签字那一刻起就生效,并在法律意义上持续有效。
如果只看这段文字,可能会觉得很抽象。那么再来看现实。二战结束后,美国作为同盟国中对日本战后处理影响最大的一方,单方面主导了对日本的占领行动,并于 1951 年主持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实际上决定了日本的战后主权格局。但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 不承认这个和约,因为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不但未被邀请参加和谈,而且这个和约中很多条款直接违背了《波茨坦公告》的基本原则。这是事实,有官方资料和历史记载可以查证。
比如,《旧金山和约》错误地将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这与《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根本不一致。《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的领土应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琉球群岛并不在其中。美国的这一安排,其实是在二战后处理日本问题上采取了单边主导的路径,这种路径在法律效力上一直存在争议,中国官方对此也多次表明立场。
华春莹所说的“把《波茨坦公告》执行贯彻到底”,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对历史与国际法原则的一种重申和提醒。因为这个问题从来没有真正被完全“解决”。近些年,在国际社会尤其是亚洲邻国之间的关系紧张背景下,历史问题再次被摆上桌面,特别是日本一些右翼势力不断美化侵略历史、修改教科书、公开参拜靖国神社,甚至在东海、中国南海周边岛礁问题上挑衅中国立场。一些人因此会担忧,“日本是不是在试图重新走回军国主义道路?”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
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和现实背景,华春莹在外媒社交账号上发布这句看似简单的话,才具有了巨大的信息量和深远含义。一方面,这是在强调国际法与历史事实:作为战胜国,中国在法律上保留对日本战后处理事宜的权利,并未完全放弃。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政治信号和外交姿态:要求有关国家尊重历史,尊重国际法,不要把历史问题和现实政策混为一谈。
对于国际法是否允许一国在现今时期重新启动类似军事占领这样的行为,有必要做出明确的界定:中国当前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通过对话、协商来解决国际争端,从不倡导也不会采取军事占领等手段去处理国际关系中的遗留问题。当前世界更加重视国际法治,以及依靠联合国等多边机制来解决纷争,由此也使得简单回归军政府或动用军事手段这样的思路不再是国际社会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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