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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亏70多万? 65岁的尚某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

120万!亏70多万?

65岁的尚某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交易金额120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又把尚某的基金份额转换到了风险更高的基金B产品中。等尚某准备赎回时,发现亏了70多万元。

银行一脸委屈: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亏了是你自己的事。

这一次,法院没惯着。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银行对尚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官明确说——理财亏损并不都是买者自负。

70%什么概念?

在这起案件中,银行承担了约49万元的赔偿责任。

更值得关注的是,北京71岁的王女士遭遇了类似经历:被理财经理告知某基金“风险不大、比较稳健”,投入200万元,两年半后赎回亏损高达85万余元。法院认定银行存在明显过错,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样是卖理财,银行赚走管理费,亏了让客户自己扛的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这不是个案。2025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则判决书显示,某银行因理财推介不合规承担了投资者90%的亏损。

2026年3月,另有一起案件中,银行也被判对老年人亏损承担30%赔偿责任。

更扎心的对比来了。

老人家亏损70多万,银行承担70%是法院判的。反观银行自身,2025年上半年六大行净利润合计超6800亿元,日赚37亿,够赔多少个70万?

赚的时候是你的客户,亏的时候让你自负。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对劲。

也不是没有明白人。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向65周岁以上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监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银行追求理财规模,收割老年群体,推销时花言巧语,亏损后推卸责任——这种模式改了,社会才能多一份公平。

法官那句话说到点子上了:理财亏损并不都是买者自负。

“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金融机构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把高风险产品推给风险评级不匹配的老人,亏损的责任,凭什么全让客户扛?

银行赚走几十亿管理费面不改色,老人家亏掉大半辈子积蓄法院才讨回公道——这种日子早该结束了。

老人拿钱买理财,买的是安心。银行卖理财,卖的是责任。责任都扛不住,谈什么财富管理?

制度在不断进步,关键看落实。

银行们,该醒醒了。

你觉得呢?评论区聊聊。

(本文综合自央视财经报道及北京金融法院公开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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