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药丸没防住怀孕,
药店说没问题法院也这么判,
到底谁该负责?
今年翻到十年前大连旅行那会儿的事,一个男生陪女友玩,俩人没做防护,事后吃了毓婷,60小时后吃的,结果还是怀孕了。
后来他去告药店和药厂,要赔五万多,法院查了一圈,药是对的,说明书也写了清楚,最后全驳回了。
毓婷不是保险箱,说明书上白纸黑字写着“仅对服药前72小时内单次行为有效”,可现实中俩人那两天做了好几次,药又不能叠着用。
医生也说了,它本来就有15%失败率,不是百分百管用。
男生说店员没反复提醒,可监控里店员确实说了“这药不保险”。
法庭上他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女友真按步骤吃了、之后再没同房。
私密事没法查,法律只能认能证实的部分。
这事扯来扯去,最后发现不是药有问题,是人对药的指望太高了。
性教育课没教过“85%有效率”意味着什么,药店也没法替你做决定。
药盒还在,说明书也还在,字都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