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女子和男友住进酒店,俩人定的是两张床的房间,女子睡到半夜,突然被男友叫醒,她翻身一看,身边竟然睡了个男人,女子吓得跳了起来,立马报警并联系前台,事后才知,男子是喝多了误打误撞进入了房间,不是故意的,女子看男子,诚恳道歉,和男子私了,不料,酒店一声不吭,好像啥也没有发生,女子非常生气,到平台上投诉酒店,可没想到,平台工作人员要她撤诉,女子更生气了: 就这么对待游客的吗?酒店: 她压根就没锁门!
6月8日晚上12点,一女子和男友住进了酒店,俩人提前订的是双床房,洗漱完毕,他们各睡一张床打算好好休息。
谁知睡到凌晨3点半左右,朦胧间男友把女子叫醒。
女子睁开双眼,只见男友指了指她身边。
女子直接就给吓的蒙圈,只见自己旁边,居然躺了个陌生男人!
可男友在另一张床上睡着,这陌生人又是从哪里来的?
女子立马报警,紧接着又联系了酒店前台,警方很快赶到,经过调查发现,男子也是酒店的住客,就住在女生房间对面的605房间。
当天晚上,男子喝了不少的酒,醉得迷迷糊糊,这才走错了房间。
警方在监控里发现,男子进去时并没有刷卡的动作,这就是说明,门压根就没锁。
男子稀里糊涂就推门进来,往床上一躺就呼呼大睡,他压根没发现走错了地方。
男子醒来之后,诚恳给女子道歉,他并不是有意闯入了女子的房间。
女子和男友看他态度诚恳,确实不是故意闯进来的,加上他们本来就赶行程,并不想为此多做纠缠。
女子就选择和男子私了,男子给了赔偿,女子就没再追究。
女子找酒店讨说法,意思是他们入住酒店,酒店安保形同虚设,门也没用!
可女子没有想到,酒店一声不吭,就跟完全没发生过事情一样。
酒店既没道歉,也没说给任何赔偿,完全是一副摆烂的态度。
女子气不过酒店的态度,直接去订房平台进行投诉,可平台回应,联系不到人。
女子又打123 4 5平台投诉,可没想到,工作人员要她撤诉!
女子就更生气了,忍不住质疑,就这么对待外地游客的吗?
事后,记者向酒店求证,工作人员承认是有陌生男人闯入住客房间这件事情。
可酒店表示,说是女子没挂防盗链,监控里也显示 男人是直接推门进来的,压根没有刷房卡的动作,也就是说,女子在房间里压根就没锁门。
有人认为,女子自己也有责任,别说在酒店,即使在自己家,门也应该关好吧!
也有人说了,太吓人了,凌晨睡醒枕边躺个陌生男人,换谁都要吓出毛病!
酒店说客人没锁门,没锁门外人就能随便进吗?那可是女子和男友的私密空间。
客人花钱住店,买的是安全保障,不是提心吊胆,不管女生有没有锁门,男子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房间,酒店对此都有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住宿服务经营者,对住客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因住客没锁门就完全免除。
闯进房间的陌生男子本身就是酒店住客,但酒店仍然需要保障公共区域秩序、防止无关人员随意侵入他人客房。
女子未锁房门只是给误入提供了条件,属于轻微过失,不能完全抵消酒店的安保责任。
酒店不能将全部责任推给住客,哪怕仅对女子造成了惊吓,也应当向住客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