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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从常规法理来看,后者好像确实是侵犯了商标权。可是这

“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从常规法理来看,后者好像确实是侵犯了商标权。可是这里有一个让人觉得有争议的地方恰恰是小面这个美食名称。
作为一个地方特色小吃名称,如果能被注册成商标,然后就成了以法律名义独家专享的商标名称,这事情就有些扯淡了。如果这样的商标也能被法律保护,那么人家叫了“大娘水饺”,那么以后水饺这个词再也不能出现在任何其他品牌上了?还有诸如“理想”之类的名词。我想问题根本不是出现在所谓的“法律维权”,而是商标注册要彻底改革的问题。有些地方特色小吃名称、约定俗成的成语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遇见小面”可以以这样的方式维权,那么重庆小面协会是不是也可以起诉“遇见小面”?所以说这就是一个流量闹剧,而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维权。而且这种维权根本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