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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好色的下场!北京,一个有前科的男子出来后,傍上了一个富婆,富婆比他大了十几岁

贪财好色的下场!北京,一个有前科的男子出来后,傍上了一个富婆,富婆比他大了十几岁,非常宠他。他以投资为由多次要钱,富婆都给了。渐渐的,男子想独占富婆的钱,就想到了灭口,但直接灭口太容易被发现。

他又想到了去害富婆女儿一家,这样将来富婆的财产将来都会归他。他给富婆女儿家的芝麻酱里投毒,富婆女儿没吃,躲过一劫,女婿吃了,进了ICU。经700多次检材才查出毒源,但此毒平常人接触不到,中了就无法挽救,院方报警了。

男子逃跑后,又找一个独居女子,在那儿住了几宿后,暴露了,他又男扮男装准备逃跑,可惜没能成功跑掉。

案件为来源于法治进行时、城市晚报。

王某是个有前科的人,出来后,他还是无所事事,凭借着出众的长相和能说会道的嘴,他成功巴结上一个富婆。

富婆比王某大十几岁,两人相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在2003年还领证结婚了。

婚后王某经常以投资为由,多次管富婆要钱,富婆对于他要的钱也不在乎,要了就给,前后差不多给了100万,这让王某非常上头,渐渐有了想私吞富婆财产的想法。

王某又想到了下毒这一方法(他第一次入狱就是因为投毒,被判了15年),但直接给富婆下毒动机太明显,富婆有个独生女,王某想到如果富婆的女儿一家不在了,那富婆的财产以后就是他的了。

其实,王某和富婆在一起之后,并没有和富婆的女儿家有什么来往,女儿一家对富婆的再婚也不知情。

他出没于富婆女儿家附近的时候,并没有引起富婆女儿的注意。

而且他的反侦察能力也非常强,他没有直接到富婆女儿家那一层下来,而是选择了到达他们家楼上的电梯,然后向下走了一层。

他的这一举动,被监控拍了下来,也给后来富婆对他产生怀疑,埋下了伏笔。

他投毒后,没想到富婆的女儿当晚没吃饭,只有女婿吃了,所以富婆的女儿成功逃过一劫。

富婆的女婿小陈住院后,开始还以为吃到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也是按此治疗的。

但几天之后,他的身体状况却越来越差,甚至住进了ICU,然后才做了检测,发现了他是一种罕见的化学物质中毒,而且这种毒无药可治,一旦摄入就很严重,几天后,小陈就离世了。

普通人根本没有办法接触到这种毒药,所以院方报警了,警方也将此列入刑事案件。

生活中小陈是一个比较随和的人,也没有与他人产生过任何矛盾,根本想不出来是谁下此毒手。

警方只好检测各种各样可能产生中毒的材料,最后检测了700多份才在芝麻酱中查到毒源。

小陈生病的过程中,王某还曾多次去探望,小陈离世被立案后,王某却突然消失了。

这让富婆产生了怀疑,后又在监控中发现了王某的行踪。

警方将目标锁定为王某。王某逃走后,首先想到的是他曾经的狱友,狱友想要帮他在酒店订一间房,他却不肯拿身份证。狱友产生了怀疑,将他打发走了。

在这期间王某又勾搭上了一个独居女性,然后在女子家又住了几宿。

有一天醒来,他发现女子家附近有很多人,这让王某立刻产生了不安,他决定男扮男装再次逃跑,可惜没能逃掉。

日前,他以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两项指控被提起公诉。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跟富婆接触就是目的不纯,成功要到巨额欠款之后,他不仅不满足,居然又有了灭口的想法。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王某的投毒,直接导致小陈的离世,他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主观恶意极大。会按以上法条处理。

贪心真的很可怕,王某就算和富婆在一起,不是真心,富婆也还是要钱就给。那他也不满足,非得想要全部。这下好了,搭上了自己的全部,还害了一个无辜的人。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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