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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日二审开庭,从孔明朗律师的口中,我发现一个无比反直觉的点。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日二审开庭,从孔明朗律师的口中,我发现一个无比反直觉的点。

孔律师在面对媒体记者时说:“紫雅妈妈自始至终都在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梁某滢也在申请重新鉴定,我们需要一个真相,紫雅妈妈需要一个真相。”

一审法院正是凭借这份精神病报告,认定梁某滢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判处其死缓。受害者家属始终坚持杀人偿命,还掌握鉴定流程存在瑕疵的新证据,质疑报告效力。

令人费解的是,梁某滢一审全程否认自身有精神疾病,如今却主动要求推翻这份对自己量刑有利的关键材料,动机耐人寻味。

不少网友认为,既然双方均存异议,不妨启动全新鉴定程序,用公正结论平息所有争议,还原案件全貌。 紫雅离世至今已经接近两年,案发当日她只是在家门口制止邻居无端滋扰,就被对方持刀连续捅刺十余处致命位置,最终因失血过多失去生命。

小区多名目击者的证词、现场留存的喷溅血迹都能佐证,行凶全程梁某滢思路清晰,主动携带刀具上门挑衅,不存在失控伤人的客观表现。 家属这边在梳理完整卷宗时找出一处关键漏洞,当年参与精神病鉴定的四名专业人员里,仅有两人当面完成精神问诊,剩余两人全程未接触被告人,直接在意见书上署名。

这份不符合司法鉴定规范的报告,却成为一审减轻刑罚的核心依据,也成了紫雅母亲心中跨不过去的一道坎。 为了推翻这份存在程序缺陷的鉴定,家属不仅整理出鉴定流程违规的书面材料,还补充了梁某滢过往多年无精神科就诊记录的佐证,一并提交给二审法院。

紫雅母亲在赶赴庭审的途中情绪几度崩溃,她始终无法理解,蓄意剥夺他人性命的行为人,能依靠一份存疑的医学评定避开死刑处罚。 让人感到矛盾的细节集中在被告人前后截然不同的表述上,一审整个庭审环节,梁某滢反复强调自己精神状态完全正常,行凶是出于自卫,拒绝任何精神障碍相关的认定。

死缓判决落地之后,她随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里只提及正当防卫、自首两项从轻情节,并未对精神病鉴定提出半点反驳。 直至二审庭前阶段,梁某滢突然转变态度,主动向审理法院递交重新鉴定申请,执意要推翻这份能帮她大幅降低量刑的关键证据。

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放在同一人身上,很难不让外界产生多重猜测,也让整场案件的争议焦点彻底聚焦在精神病鉴定的真实性之上。 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同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是同类刑事案件里十分少见的情形,常规案件大多只有其中一方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

现行司法鉴定相关条例有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原鉴定流程存在违法情形,或是持有足以推翻原有结论的全新证据,法院就具备启动二次鉴定的裁量空间。

本次二审的审理法院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前会议阶段法官已经完整接收双方提交的全部书面申请与配套佐证材料,暂时没有对外透露是否同意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

很多关注案件的普通民众都留意到上诉不加刑这条法律原则,担心即便原鉴定被推翻,也无法加重梁某滢的刑罚,正义难以落地。 其实这条规则存在对应的例外情形,如果二审查实原有鉴定证据失效、案件基础事实认定出错,法院可依法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届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约束。

一旦全新鉴定出具结论,证实梁某滢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合其行凶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重的情节,后续依然存在从严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现场采访里有不少长期跟进案件的群众坦言,他们不偏向任何一方说辞,只希望能通过一套完整合规的鉴定流程,拿到一份没有漏洞、双方都能信服的客观结论。

一份具备完整公信力的鉴定报告,既能给痛失女儿的家属一个交代,也能厘清被告人作案时真实的精神状态,杜绝后续出现无休止的申诉争议。

如今二审庭审已经正式开启,双方代理律师会在法庭上逐一陈述各自申请重新鉴定的完整理由,当庭提交所有支撑自身主张的证据材料。 整场庭审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议庭如何评判原有精神病鉴定存在的程序瑕疵,以及双方提交新证据的证明力度。

这件牵动无数人目光的案子走到当下,最核心的矛盾早已不只是量刑轻重,而是一份作为定案关键的医学证据能否经得起法律与情理的双重推敲。

一边是痛失至亲、只求公道的被害人家属,一边是前后说辞反复、主动推翻有利证据的被告人,两方诉求罕见地指向同一个方向。

不知道屏幕前的各位如何看待被告人突然申请重新鉴定的举动,你们觉得法院应当批准启动全新的司法鉴定程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