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白嫖成功了?”6月16日报道,新疆,一男子还没离婚,就和一名女子搞在一起,为了

“白嫖成功了?”6月16日报道,新疆,一男子还没离婚,就和一名女子搞在一起,为了讨好女子 ,男子给女子花了不少钱,离婚后,他继续给女子转钱买东西,总共给了50多万,后来两人闹分手,男子觉得太亏,又起诉女子想要把钱全要回来!

刘某把事情闹到法院时,刘某心里的账算得很清楚。转账、黄金首饰、手机、共同消费,一笔笔加起来不是小数。刘某认为,钱不是随便给的,贵重东西也不是随便买的,刘某愿意不断花钱,是因为刘某觉得这段关系将来要奔着结婚去。

如今感情断了,婚事没有影子,刘某越想越不平衡,于是把王某告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50.3万余元。

刘某提出的理由听上去很直接,所有转账和礼物都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意思是,钱和物品是给未来婚姻铺路的,婚结不成,条件没有实现,王某就该返还。

可王某并不认可这种说法。王某在庭审中表示,双方没有正式谈过结婚,也没有见过双方家长,更没有订婚或者婚约安排。王某还提到,部分款项用于共同旅游、日常消费以及身体方面的相关开支,王某也曾多次拒收或者提醒刘某不要乱花钱。

案件审理时,一个关键事实被摆到台面上。刘某与王某交往初期,刘某还处在婚姻关系当中。刘某在婚内曾向王某转账27.6万余元,王某随后退回26.2万余元。

刘某离婚后,又向王某转账12.4万余元,王某退回5万余元。除了转账,刘某还购买过黄金项链、三星W25折叠屏手机、黄金戒指、黄金手链等物品。刘某把这些钱物合在一起计算,认为自己前后支出超过50万元。

法院没有只听刘某一句“为了结婚”,也没有只看分手以后谁更后悔,而是把财产分成两段来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序良俗。

刘某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时向王某赠与财物,相关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但问题在于,刘某不是适合主张返还的主体。真正可能受到财产权益影响的是刘某当时的配偶,如果要追回婚内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配偶依法主张权利,而不是由刘某分手后拿这件事为自己要钱。

离婚后的部分,法院又看了另一条线索。刘某虽然说转账和礼物都是为了结婚,但刘某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明确婚约,也不能证明每一笔款项都附带结婚条件。

恋爱期间的普通转账、礼物和共同消费,在已经交付后通常不能因为感情破裂就全部推翻。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主张返还离婚后转账及礼物,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已经生效。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

婚内那部分钱,不是刘某想送就完全由刘某说了算。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属性,大额处分不能随意越过配偶。可同样要说清楚,无效不等于刘某本人可以反过来拿好处。

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的行为,本身就存在明显过错,刘某分手后再以自己吃亏为由起诉,法院当然要回到法律规则上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发布的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中,也有一件相近案件,即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案情显示,何某荣与冯某慧系夫妻。

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荣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向李某转账合计37.94万元,其中还出现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2020年1月,冯某慧以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害为由起诉李某。

案件后来经过检察监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提出抗诉。2022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判令李某返还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法律不会支持这种财产处分方式;无过错配偶依法维护财产权益,能够获得法律保护。

但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人想把所有花销都说成结婚条件,也必须拿证据说话。刘某败诉的原因正在这里,刘某既不是婚内共同财产返还的合适主张人,也无法证明离婚后的支出都带着结婚条件。

2刘某想把50多万元全部追回,最后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这件事给人的提醒很实在,感情里的花钱不能事后全靠后悔来翻账,婚姻里的共同财产也不能绕开配偶随便处置。

法院把人情、人心和账本分开看,最后落到证据和规则上,这样的处理更稳,也更能让人明白边界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