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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 重庆,16 岁男孩坐公交车时睡着了,车子到站后,男孩还没醒,司机

“必须严惩!” 重庆,16 岁男孩坐公交车时睡着了,车子到站后,男孩还没醒,司机便对着男孩拍摄了一段 4 秒的视频发到工作群,同行恶意调侃,说 “怕是人都没了”、“8 个人一桌、10 个人一桌办丧事” 之类的话,接着,司机还用脚将男孩踢醒。好巧不巧,群里刚好有个人认识男孩母亲,便将聊天截图发给男孩母亲,男孩母亲看后一个劲儿抹眼泪,她想不通,一群大人为什么要这么调侃一个小孩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这件事发生在 5 月 30 日的重庆,川渝 20 路公交车上。16 岁的少年小宇,那天独自坐公交车回家。可能是上学太累了,也可能是前一天晚上没休息好,车子行驶途中,小宇靠在座椅上沉沉睡去。

终点站到了,乘客们陆续下车,小宇还是没有醒来的迹象。这本来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小事。换做任何一个有同理心的人,看到一个孩子在公交车上睡着了,最正常的反应,应该是走上前,轻轻拍一拍肩膀,温和地说一句 “小伙子,到站了,该下车了”。顶多再问一句 “要不要帮你联系家长?”,事情就圆满解决了。

可这位公交司机的操作,却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他没有第一时间上前叫醒孩子。他的第一反应,是掏出手机,对着熟睡中的小宇,拍了一段 4 秒钟的视频。

拍完视频,他点开了自己的公交司机工作群,把这段视频直接发了进去。几十人的工作群里,瞬间炸开了锅。这群本该以服务乘客为职责的公交司机们,对着一个熟睡中的未成年孩子,开始了一场令人发指的恶意狂欢。

有人用方言说:“怕是斤都斤了”—— 这是川渝地区的方言,意思就是 “怕是人都死了”。有人接话:“死都死了”。更恶毒的话接踵而至:“8 个人一桌、10 个人一桌办丧事”、“准备吃席了”。

他们把一个活生生的、只是睡着了的 16 岁孩子,当成了一个死人来调侃,当成了一个取乐的工具,当成了一个可以肆意发泄恶意的对象。没有人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没有人站出来说一句 “这样不好吧,人家只是个孩子”。

发完视频,聊够了天,这位司机终于想起了还有个孩子在车上。他走到小宇面前,直接用脚踹了小宇一脚。16 岁的少年,在睡梦中被粗暴地踹醒。他茫然地看着眼前的司机,还不知道自己刚刚经历了什么。

小宇下车回了家,什么都没跟母亲说。他可能觉得这只是一件小事。直到当天晚些时候,小宇的母亲黄女士,收到了一位朋友发来的截图。这位朋友刚好也在那个公交司机工作群里。

看到截图的那一刻,黄女士整个人都懵了。她看着自己儿子熟睡的样子,看着群里那些不堪入目的恶毒言论,眼泪瞬间就掉了下来。

她一遍又一遍地看着那些聊天记录,越看越心寒,越看越难过。她想不通,都是为人父母的人,怎么能对一个 16 岁的孩子,说出这么恶毒的话?

黄女士找到了公交公司,要求一个说法。她的要求很简单:涉事司机和在群里发表恶毒言论的四个人,必须公开道歉。她还要求,把这位司机调离这条线路。

这件事曝光之后,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几乎所有网友,都站在了黄女士这一边。大家愤怒的,不仅仅是司机用脚踹醒孩子的粗鲁行为。大家更愤怒的,是这群公交司机,在工作群里展现出来的,那种集体性的、毫无底线的恶意。

他们穿着制服,拿着工资,享受着纳税人提供的工作岗位。他们的职责,是服务乘客,是保障乘客的安全与舒适。可他们做了什么?他们把乘客当成了取乐的对象。他们把工作群,变成了发泄恶意的场所。这已经不是职业素养的问题了。这是人品问题,是道德问题,是做人的底线问题。

有律师指出,这位司机未经同意拍摄乘客视频并发布到工作群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而群里那些发表恶毒言论的人,其行为已经涉嫌侮辱他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更让人寒心的是,当记者联系川渝 20 路公交的负责人核实情况时,对方直接拒绝了采访,半句话都不肯透露。这种回避的态度,反而更让人生疑。

难道在他们看来,这件事只是一件小事?难道在他们看来,员工的这种行为,不需要追责,不需要道歉?

公交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公交司机,是一个城市的脸面。每天有那么多人坐公交车,大家选择坐公交,是出于信任。

可这件事,把这份信任,击得粉碎。试想一下,以后谁还敢在公交车上打个盹?谁知道自己会不会被拍下来发到群里,被一群人恶意调侃、恶毒诅咒?谁知道自己会不会在睡梦中,被司机一脚踹醒?

这件事,必须要有一个严肃的处理结果。涉事司机必须道歉,必须受到处分。群里那些发表恶毒言论的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公交公司也必须反思,必须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不能让善良的人寒心,不能让作恶的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