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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安徽芜湖,一70岁老人得知自己患了恶性肿瘤,也知道这种疾病无法治愈,

谁死谁有理?安徽芜湖,一70岁老人得知自己患了恶性肿瘤,也知道这种疾病无法治愈,只会浪费钱,于是从医院的病房窗户处跳下身亡。

事后家属认为,老人之所以跳楼身亡,与医院的错误诊疗有一定关系,而且病房的窗户设计不合理,故要求医院赔偿25万余元。法院判了!

这起官司能打起来,背后有一条法律条款在撑着,这条条款已经在中国法律体系里存在了十五年有余。

早在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其中第54条第一次明确写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彻底改变了过去医院要自证清白的旧规矩,举证的担子转回到患者一方肩上。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这条规定被原样保留下来,编号变成第1218条,吕大爷家属起诉时引用的,正是这一条。

吕大爷家住芜湖,2025年6月18日因为右腰和右上腹部疼了一个多月,跑去医院泌尿科检查,查出肾积水、泌尿道感染,病历上还记录着胃恶性肿瘤和肺恶性肿瘤的既往史。当天就安排住院,第二天做了右肾穿刺造瘘术,手术做得很顺利。

6月24日又查出肝脓肿,医院给出的方案是保守治疗,没有再动刀。住院这段时间,吕大爷的子女轮流来陪床,谁都没察觉出异常。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13日发布过一份司法解释,编号法释〔2017〕20号,里面专门讲到患者举证遇到困难时,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出鉴定意见。吕大爷家属起诉医院时,并没有走这条路,没申请鉴定,手里也拿不出能证明医院诊疗有过错的材料,这一点后来成了案子能不能赢的关键。

医院那边的说法也有依据。病房窗户能推开的口子直径只有22厘米左右,外面还有栏杆,这套设计参照的是住建部2014年9月发布、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国标编号GB51039。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宅设计规范》也规定外窗窗台低于0.9米必须装防护设施,2019年出台的《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进一步把医疗建筑的栏杆净间距卡在0.11米以内,目的就是防止瘦小的人钻出去。吕大爷身形瘦小,恰好从那个缝隙钻了出去,这是设计标准也没料到的情形。

6月28日凌晨两点多,吕大爷趁着离开病房的间隙,搬了张椅子爬上窗台,从高楼层跳下去。当时是凌晨,医院里值守的医护人员只有急救室那几位。

专业方向对不上号,找更合适的医生又耽误了时间,差不多过了半个多小时才有人赶到现场施救。凌晨3点14分,抢救宣告无效。

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理由是窗户设计有问题,救助又拖延了半小时。法院最后认定窗户符合国家标准,救助延迟也有客观原因。

家属拿不出医院存在诊疗过错的证据,按照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过错与因果关系都没坐实,赔偿请求被全部驳回。

其实像这类纠纷,中国早就给医患双方留了别的出路。国务院在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里写明,纠纷可以协商,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实在不行才走诉讼。

到2023年底,全国各省市都建起了覆盖地市级的医调委,配合医疗责任保险一起运作,当年通过调解化解的纠纷已经占到全部医疗纠纷的六成以上。吕大爷家属若是当初先去医调委试一试,或许这场官司会有不一样的走向。

信源:凤凰网安徽 2026-06-16 报道、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