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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晚上一家人吃过晚餐,女人和男人说,晚上出去一下,帮人说一下媒,结果出去

湖南长沙,晚上一家人吃过晚餐,女人和男人说,晚上出去一下,帮人说一下媒,结果出去后到第二天凌晨还没有人影,男子寻找无果,直觉告诉他肯定出事了,就报警,第二天警察告诉他,女人找到了,但是人没了,遗体在同村男子的车上,男子也被抓获,男人难以置信,和妻子结婚20年,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妻子不会背叛他。

晚上,女人吃好饭,碗筷一放,跟男人说了声,晚上出去一下,给人家说个媒,男人也没多想,结婚二十年了,这种事她常干,村里谁家有个合适的人,都爱找她去牵个线。

可男人等到夜里十二点,电话打过去,没人接,再打,关机了,他心里开始发毛,这么多年,女人从来没有这样过,他骑上电动车,把她可能去的人家都跑了一遍,都说没见着人,村前村后转了无数趟,天都快亮了,还是没人影,那种说不清的慌,一阵阵往上涌,他觉得肯定出了什么事,报了警。

第二天,警察告诉他,人找到了,在同村一个男人车上,但人已经没了,遗体就在那辆车里,那男子也被抓了。

男人脑子里嗡的一下,他死活想不通,结婚二十年,两个人感情一直挺好的,谁能想到这种事会落到自己头上,可后来警察说的那些话,让他整个人都木了。

女人和那男子,有过一段婚外情,这事儿他完全不知道,女人后来想断了这层关系,回归家庭,但那男子不答应。

这人拿裸照和那段事反复要挟,一次次缠着她不放,那天晚上,他把女人叫出去,两个人在车里又吵了起来,吵着吵着,男子就一把掐住她脖子,另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女人挣扎了几下,再也没动过。

人死了之后,这人没慌,反倒挺冷静,他从车上翻出一瓶农药,掰开女人的嘴,灌了不少进去,他想让人看着像是喝药自杀的。

弄完这些,他自己也跑到另一个地方,灌了一瓶农药,结果没死成,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救了过来。

法院判他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限制减刑。

男人听完这个判决,心里堵得慌,他想的是,那男子手上沾着他老婆的命,拿着裸照和婚外情的事逼了她那么久,活活把人掐死了,还往嘴里灌农药装自杀,这还不算罪大恶极?凭什么不是立即执行?

他打定主意要申请抗诉,因为女人是被逼的,是被那人拿那些脏东西拿捏住了,最后连命都搭进去了,他不管别人怎么想,他就认这个理。

这个案子判了死缓,很多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觉得杀人就该偿命。

这种想法太正常了,搁谁身上都受不了,但法院判案不是光看感情,得把各种因素都摆到台面上称一称。

这案子跟那种预谋很久、跑到人家门口把人杀了的恶性案件不太一样。

男子跟被害人有长期的婚外情关系,他一直拿这事威胁她,逼她出来见面,那天晚上又在车里吵起来,是争吵中突然下的手。

法律上管这种情况叫激情犯罪,属于临时起意,不是提前买好刀、蹲好点去杀人,这两种性质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

还有,这人杀了人之后确实干了特别恶劣的事,灌农药伪造自杀现场,想把自己摘干净。

但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喝了农药,虽然没死成,但能看出来他当时也是一条道走到黑,不是那种杀了人还冷静逃跑、藏匿的人。

法院判案会考虑他有没有逃跑、有没有自首、有没有悔罪,这些都会影响最终决定。

这个案子里,两个人感情纠葛时间长,杀人发生在争吵当中,被告人也自杀了没跑,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不是那种“非杀不可”的情形。

限制减刑意味着这个人就算判了死缓,实际坐牢的时间也会非常长,几乎不可能十几年就出来,所以死缓不是放他一马,是给他留条命,但把后半辈子基本都搭进去了。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首先考虑死刑,但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可以判处死缓。

案子中,被告人虽有裸照威胁、伪造现场等恶劣情节,但属于感情纠纷引发的突发性杀人,且有自杀行为,不属于预谋性极强的恶性杀人,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不是“不用死”,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仍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评论列表

捕风汉子
捕风汉子 2
2026-06-19 18:00
杀人偿命,怎么还“缓”上了??!这法官对待杀人犯还真有“慈悲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