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有位女士,当初贷款 57 万置办了一套房子,谁料人早早走了,每个月的房贷直接断档逾期。
银行收不到钱,干脆把她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伙子把这笔贷款连本带利补上,理由是子女理应承担长辈遗留的债务。
开庭的时候,小伙子一点儿不慌,直接拿出白纸黑字的放弃继承声明,明明白白地说,妈妈名下所有房产、存款他一概不要,这笔房贷跟自己没关系,坚决不掏钱还债。
银行翻来覆去也拿不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小伙实际占有、继承过这套房子。
法官照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限定继承规则判案,结论也很干脆:既然书面放弃继承属实,银行要求儿子还钱的诉求直接驳回,小伙子不用自掏腰包扛几十万欠款。
不过,这里还有个不少人容易忽略的关键点,那就是小伙自己承认这段时间一直在看管这套房子,属于遗产的代管人,不能拍拍屁股完全撒手。
不过,不用小伙子自己背债,但得配合银行走流程处置掉这套房产。
房子卖掉之后,卖房款优先抵扣剩余的房贷,万一现在房价缩水,卖房钱填不上贷款的窟窿,差额只能银行自己认亏,跟小伙子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很多人看完还在纠结,这么做是不是太冷血,是不是不孝顺?
毕竟,那是母亲留下的房子,其实,真不能这么一刀切。
当年买房踩在房价高点,五十多万贷款压着,如今房子说不定还没欠款值钱,硬接过来就是给自己背上巨债,放弃只是普通人的理性自保,和孝心根本挂不上钩。
以前代代传下来,总觉得有血缘就得替长辈还债,这套判例直接划清了法律的底线。
债务从来不是跟着子女走,只跟着遗产走。
继承多少财产,最多就还对应价值的债;彻底放弃了遗产,长辈欠下的账,就不用个人兜底,法律一点不会强人所难。
但也得提一嘴,放弃继承不是随口说说就行,必须书面写清楚。
要是嘴上说不要,背地里偷偷处置逝者的房子、存款,法院照样不认放弃声明,该承担的债务一分也少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