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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太深了!浙江宁波,女子有一套面积180平方、市值300多万元的房子要卖掉,中

套路太深了!浙江宁波,女子有一套面积180平方、市值300多万元的房子要卖掉,中介介绍一买家,主动加价20万元。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15万元,一次付清全款,女子还以为自己撞了大运,不料,却在办完过户手续后彻底傻眼:第二天房子就被抵押,买家早就净身出户,200多万尾款一分没到账,女子这才明白,自己掉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2024年,张女士打算将自家一套180平方米、市值300多万元的房产卖了。

房子刚挂出去不久,中介就找上门来,说有个客户看中了这套房子。

段某愿意出315万元全款买下,比市价高出20万左右,而且很急。

在当下的二手房市场,买家不砍价已是难得,主动加价,简直是天上掉馅饼,张女士立马同意了。

2024年12月12日,在中介小应的撮合下,张女士和段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价315万元、一次付清全款。

当时,张女士注意到合同上没有盖“房产交易业务电子专用章”,但她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也没多想就签了字。

随后,中介小应又拉着张女士签了一份,线下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次付款方式变成了50万元首付,加银行按揭。

张女士心里开始犯嘀咕,首付比例比常见的30%还低,而且整个按揭流程,竟然不需要她参与。

小应解释说:银行同意给段某放更多的按揭,流程由他和银行对接,张女士只需要提供一个银行卡号就行。

张女士第一次卖房,没啥经验,更不懂卖房那一套流程。

她选择了相信,在收到50万元首付款后,她办理了房产过户。

按照约定,按揭款应该在一个月内打到她的账户。

一个月过去了,200多万尾款没到账。

张女士赶紧去行政服务中心查询网签情况,结果发现了真相。

之前,双方签的那份一次付清全款的合同,才是正式备案的网签合同。

而后来签的那份按揭合同,根本无效,没有在系统里备案。

这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张女士只凭一份无效的私下合同,就把房子过户给了段某。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

段某在过户的第二天,就拿着房产证,找到一位楼女士,将房子抵押出去,套现了180万元。

这180万元,50万元打给了中介“小应”,一部分还了外债。

还有一部分,转给了他的前岳母,前岳母可能又转给了他的前妻。

而段某早就和妻子离了婚,而且是“净身出户”。

也就是说,段某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

但他却空手套白狼,花50万买房,第二天就拿去抵押了180万。

女士这才看明白,原来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资产套现游戏。

张女士赶紧查中介小应的背景,发现这个人根本不姓应,真名姓史。

而且,此前他已经卷入过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

一个用假名的中介,和一个“净身出户”的买家,这套组合拳,打得张女士毫无还手之力。

张女士报警后,段某和史某已被拘留,警方已刑事立案。

抵押权人楼女士表示,她只是借了一笔钱给段某,对其他事情不知情。

这件事,有几个地方值得深思。

第一,合同备案制度在这起案件中几乎形同虚设。

张女士签了两份完全不同的合同,一份是正式网签备案的全款合同。

一份是线下签的按揭合同,按揭合同没有备案、没有盖章,但在过户的时候竟然没有被发现、被阻止。

房产交易中心的过户流程中,难道不应该核验买卖双方的付款方式,和资金落实情况吗?

如果连两份矛盾的合同都能蒙混过关,那网签备案还有什么意义?

第二,资金监管的缺失,是骗局成功的关键。

正规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应当是:合同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在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买方申请按揭、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银行放款。

但这起案件中,50万元首付款,直接打给了张女士,过户就办了,后续的按揭款,完全没有经过任何监管账户。

在二手房交易中,先过户后付款,本身就有着极高的风险。

第三,段某的身份背景存在重大疑点,离异、净身出户、名下无财产可执行。

这样的人,去申请大额按揭贷款,银行会批吗?

所以,中介所谓的银行同意放更多按揭,就是个谎言。

张女士在整个按揭流程中,被完全排除在外,连银行的面都没见着,这是一个巨大的危险信号。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买家和中介合谋,通过虚构付款方式、隐瞒真实身份等手段,骗取张女士的房产。

导致张女士遭受了200多万的经济损失。

其行为,符合诈骗公私财物的情形,而且涉案金额较大,属于数额巨大。

按上述条款,段某和史某应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张女士的遭遇,是一个惨痛的警示。

这也提醒人们:任何主动加价的买家,都值得警惕,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任何绕开正常流程的付款方式都是危险的,资金监管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卖房者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