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锦江酒店”老板谭先生,因为名字里带“锦江”两个字被起诉索赔12万。主动提出改名,对方律师说:字要去掉,赔偿也要给。
“橘子宾馆”老板娘冯女士,16间房、最便宜55元一晚,因为用了“橘子”两个字被“桔子酒店”索赔10万。
“渝见小面”毛女士,夫妻俩都是重庆人,用“渝”字只是想表达正宗,结果被“遇见小面”起诉索赔七八千。
大家有没有被这类“商标维权”吓到过?开店取名本来是高高兴兴的事,现在却变成了踩地雷——你不知道哪个字就撞上了大公司的商标。更可怕的是,营业执照通过了不代表商标不侵权。
以后普通人还能不能安心开个小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