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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貌相!陕西男子相亲,对一个云南女子十分倾心,掏出全家毕生积蓄24万作为彩礼

人不可貌相!陕西男子相亲,对一个云南女子十分倾心,掏出全家毕生积蓄24万作为彩礼,迎娶女子过门。谁料,婚姻仅维持25天,女子的诈骗惯犯真面目被揭穿,众人感慨:人不可貌相啊!

陕西男子老大不小了,家里催他赶紧结婚生娃,他听说云南那边姑娘很多,相亲更容易些,于是,就奔赴云南去相亲。

到了云南,通过中间方认识了女子,他第一眼就看中了女子。

这个女子也不是非常漂亮的那种,样貌清秀,中等偏上,低眉顺眼,话不多,很老实的一个姑娘。和她说话的时候,很少插话,她会安静地听你讲完,再给予积极回馈,情绪价值极高。

男子觉得自己很幸运,找到了正缘,还好选择来了云南,不然,在老家等父母辈安排相亲结婚,都不知道到猴年马月去了。

他克制不住自己,当场就向女子提了亲,并且马上打电话回家,要家里准备彩礼,他要和女子结婚了。

家里父母高兴得不得了,尤其是男子妈妈,连孙子的名字都想好了。父母赶紧就将彩礼钱打给男子,全家毕生积蓄一共24.4万元。

彩礼当天就给了女子,同时还支付了中间方费用,然后,马上就去领了证。男子看着红彤彤的结婚证,别提多高兴了,拉着女子回了陕西老家。

正值春节期间,男子觉得自己双喜临门,就想趁着过年,亲戚们都在,把婚礼办了,他喜滋滋地和女子讨论办结婚酒的事。

被女子一口拒绝,理由就是不要再破费了,男子家也只是普通家庭,不要再多出无谓的开销。

男子一听,觉得女子还挺通情达理的,好感度又上升了不少,心里再次笃定自己找对了人。

隔天,他又对女子提议去拍个结婚照,既然都结婚了,也要有结婚的仪式,家里的结婚照还是要挂起来的。

又被女子拒绝,说自己不喜欢拍照,觉得自己穿婚纱照不好看,自己只想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男子虽然觉得能够理解女子为他省钱的想法,但是心里还是有点别扭,结个婚就跟没结一样。

所以春节期间,啥也没干,小两口就是窝在家里了,但是,很快男子就发现女子的不对劲。

女子跟他回到老家后,态度和从前判若两人。以前情绪价值给得及时又挺高,现在跟她说话,半天都不搭理。

吃饭的时候,从来不上桌,硬是要专门去喊她来吃饭,她才会慢悠悠地走出来去吃饭,一天到晚就是刷手机。

男子心有疑惑,就想着跟女子沟通一下,话还没说出口,女子就说累了,要休息,明天再说吧。男子想着既然结婚了,好歹也要亲热一下,结果,又被无情拒绝。

所以,直到领结婚证20多天了,夫妻都还没同床共枕的。这个婚结的真是奇葩。

一个月过去了,女子终于向男子提出了第一个要求,她说要回云南去给自己父亲立碑,男子觉得女子还是挺有孝心的,只是担心她一个人出门,不安全,于是提出陪同她一起去。

女子拒绝了,说这种事情她自己去办就好,很快就会回来。

于是女子就离开了男子家,这一走就是两个月。

男子等啊等,这期间亲戚朋友们不停地给他分析,认为女子是不满意他们家,所以不会回来了,男子觉得那实在不回来,就离婚,把彩礼退回来就行。于是就去起诉离婚,诉求退回彩礼。

结果,工作人员一听,立刻要他去报警,说这不是离婚案子了,有可能涉及到婚姻诈骗,一听诈骗两个字,男子腿都软了。

很快案情就水落石出了。

原来,女子不是回云南老家给父亲立碑,而是去了安徽,和自己的男朋友见面去了,她在陕西男子老家的那个把月,每天端着手机,就是在和安徽男朋友聊天。

不仅如此,这个女子还是个婚姻诈骗惯犯,2021年就隐瞒自身婚史,经中间方认识了前来相亲的刘某,骗取了刘某16万的彩礼钱,这一次,又以同样的手段骗了陕西男子的彩礼钱。

也就是说,这个女子一开始就是奔着男子的彩礼钱来的,钱一到手,连装都不装了,找了机会就溜之大吉了。当然钱财一早就被挥霍一空了。

男子心里五味杂成,只能怪自己有眼无珠。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意思是,以结婚为名强行索要高额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上述案例中,女子向男子索取彩礼,就是以结婚为名强行索要,男子不同意的话,是可以要求女子归还的。

而这个案例里,女子不仅仅是违反了《民法典》的上述条款,更重要的是她犯了罪。

法律上并没有专门的“婚姻诈骗罪”一说,这一类行为通常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核心是看有没有借婚姻名义骗钱。

案例中云南女子显然是故意通过婚姻的名义来骗取钱财,而且不止一次,说明她心里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所以被捕以后,她认罪,但是不道歉。

那么,她要坐牢吗?坐多久呢?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这个标准,女子诈骗金额在10万以上,所以获刑7年6个月,而男子的彩礼还有18.6万没有追回。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