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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8岁的母亲腿脚不便,上下楼梯非常吃力。巢女士心疼母亲,自费6.8万,给老

上海,78岁的母亲腿脚不便,上下楼梯非常吃力。巢女士心疼母亲,自费6.8万,给老楼装了一台座椅式爬楼机。她本以为做了件大好事,还大方地表示,全楼的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可没想到,机器装到一半,8家住户出面反对。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安装,限期拆除。巢女士彻底蒙了:钱已经付了,机器也装了,不能装的话,为什么早没人告诉我?

巢女士对自己母亲,特别的孝顺,她的母亲今年78岁,平日里常来她家帮忙照看外孙。

但是,一次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母亲的腿脚落下了毛病。

巢女士住在六楼,老楼没有电梯。母亲每次上楼都格外吃力,随着年纪渐长,如今连出门都成了件难事。

巢女士想帮母亲解决出行难题,她最先想到的是加装电梯,也去问过邻居,可惜楼栋条件不符,装不了。

后来,她偶然看到一种座椅式爬楼机,安装很简单,沿楼梯铺一条轨道就能用。她赶紧打听价格,全套下来要六万八。

为了母亲,她咬咬牙,还是决定自己掏钱装一台。

不光如此,她还想着,既然装了,就干脆让整栋楼的邻居都免费使用,方便大家,也算是件好事。

巢女士本想着,这既是解决自家母亲的出门难题,也算给楼里其他老人行个方便,一举两得。

可事情没那么顺,她在业主群里提了装爬楼机的事,半天没人吭声。

她不死心,又去找物业,一起做了一次正式的意见征询。

她们单元一共12户,6户同意,4户反对,还有2户一直联系不上。

巢女士一看,半数都同意了,觉得这事儿应该稳了。没再多想,她立刻下单,找工人进场安装。

物业一看,急了!巢女士动作太快,流程还没走完,他们赶紧叫停,组织第二次征询。

眼看装好的座椅,局面彻底变了,8户明确反对,支持她的只剩4户。

问题是二楼最先提出,座椅一展开,正好堵在他家门口,开门都得小心,不然会直接撞上。

楼道本来就不宽,轨道一铺,把原先的扶手位置占了。老人小孩上下楼,手边没个抓扶的地方。万一摔了,责任谁担得起?

还有住户担心,楼梯变窄之后,以后买个冰箱、沙发这样的大件,怕是搬不上去了。

这下,更多问题接踵而至。

设备是巢女士出钱装的,以后坏了,维修费谁掏?万一运行中途出故障伤了人,责任又该谁来担?

巢女士彻底懵了。她没想到,一片好心惹出这么多麻烦。她原以为是在做好事,结果给邻居们添了堵。

最后,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工作人员发现巢女士安装前,没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换句话说就是,这台座椅式爬楼机,属于违法建设。最终,责令她限期拆除。

消防部门也来看了,发现问题更严重,装完轨道之后,楼道最窄处只剩67厘米。万一发生火情,居民连逃生都困难。

可巢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居委会为什么不在她动工之前,来告诉她装不了呢?

居委会的回应倒也坦诚,说巢女士的孝心大家都看在眼里,可问题就出在太着急。

按照有关规定,涉及整栋楼公共空间的改造项目,必须取得全体业主100%的同意,少一户都不行。

换句话来说,只要有一户人家说“不”,想装也不让装。

巢女士急了,她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六万八已经付了,机器也装得七七八八了,这时候再说不能装,叫她怎么接受?

有网友表示:楼道是大家的,安全通道突然被占、大件东西搬不上楼,为了孝心照顾一个老人,牺牲其他住户权益。谁能同意?

也有网友表示:楼道公共安全问题,安全在个人方便之上,有钱是好事,但也不能太任性。

道理其实很明白,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不是哪一户想动就能动的。

就算你出钱做好事,也得先问过所有人的意见。光凭过半数同意就动工,本质上是踩了别人的底线。

更何况,安全这条底线,从来不能破。消防通道宽度要求,哪一条不是用教训换来的?

因为照顾个别家庭的需求,就把整栋楼的逃生路给堵死。真要出了事,人命关天,谁也担不起。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要求限期拆除。

至于巢女士的损失,可以和厂家、物业坐下来商量,看看能不能找到折中方案。但前提只有一个条件!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参考《民法典》第278条:改建、重建这类涉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光有想法不行,必须经过严格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名下房屋面积要占到总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人数达到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两边达标,才算真正通过。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凡涉及消防通道,理应无条件符合法律强制标准,没有商量的余地。

以上法条,一是程序上的铁门槛,二是安全上的生死线。所有便民服务措施,即便再贴心、急迫,也不能拿它们来换。

还有网友居然会问:“为什么不置换?”

对于此事,你们咋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