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报道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常年一人多岗、随叫随到,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扎根岗位。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无休息日的全日制劳作,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一纸刻意套用的非全日制合同,架空真实劳动事实,也暴露了部分单位用工的温情缺失。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今天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在劳动司法实践中,用工性质判定的核心是实际工作状态,而非纸面合同模板。
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长不超四小时,薪资半月一结、灵活离岗。
张爱平十六年的务工日常,完全跳出非零工的法定标准,是标准全日制劳作模式。
自2009年入职太原当地执法大队后,她便扎根院区后勤岗位,从未间断履职。
入职初期无正规合同、无社保保障,仅凭踏实肯干的态度,承担基础门卫看护工作。
随着单位办公规模持续扩张,院区后勤运维、环境卫生的工作压力逐年递增。
2012年起,她全权接手全院保洁、会务整理、公共区域消杀等全套后勤工作。
日常提前到岗清扫公共区域,会后及时规整场地,保障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遇到上级检查、大型会务筹备,她都会主动延时工作,完成全域场地整改维护。
为满足单位24小时值守需求,她与丈夫直接搬入门卫室吃住,全天候在岗待命。
十六年间无周末双休、无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依旧定时巡查院区、排查隐患。
夜间突发门禁故障、场地杂物掉落等问题,两人随时起身处置,保障院区安全。
一人身兼门卫、保洁、后勤多岗,工作时长、劳动强度均远超零工合规标准。
2012年末,单位为规整编外人员档案,统一与她签订制式劳动合同。
为缩减用工成本,所有合同均被划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与实际工况严重不符。
合同核心的小时薪资、结算标准等栏目全部空白,仅留存固定模板用于备案。
多年反复续签的合同,始终未根据她全日制在岗的真实状态做出任何调整。
即便短暂登记为食堂辅助岗位,她的值守、保洁核心工作从未缩减过半分。
她全程服从单位统一考勤管理,固定上下班时间,无任何零工的灵活自主性。
薪资发放方式也完全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要求,法定半月结算规则从未执行。
十六年来她始终按月领薪,离职前固定月薪3600元,薪资模式贴合全日制用工。
原单位老在岗管理人员均可证实,夫妻二人常年轮岗值守,全年无空档脱岗情况。
院区十余年间的基础后勤保障,基本依靠两人长期稳定的日常劳作落地完成。
长期超负荷的全日制工作,让她始终没有社保、工龄补贴、带薪休假等福利。
2025年8月,单位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口头通知终止双方用工关系。
单位依托非全日制合同条款,主张可无偿解约,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十六年日复一日的踏实坚守,被一纸制式合同全盘否定劳动价值与工作付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爱平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界定真实劳动关系。
庭审中,用工单位以自愿签约、编外统一管理为由,抗辩自身用工合规性。
2026年3月,一审法院仅依据纸面合同,判定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法院驳回张爱平的全部诉求,未考量其十六年全日制在岗的客观劳作事实。
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是企业重形式合同、轻实际用工的不规范管理行为。
正规的企业用人原则,核心是实事求是,以实际劳动付出界定用工关系。
企业用工不能依靠合同模板规避法定责任,漠视基层劳动者的长期付出。
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落实基础权益保障,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
良性的劳资关系,需要企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制度规范与人文底线。
刻意利用用工规则漏洞、区别对待基层员工,会破坏用工秩序与社会公信力。
只有坚守公允用人准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构建稳定和谐的用工环境。
一审败诉后,张爱平依法提起上诉,目前太原中院二审庭审已全部审理完毕。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公示,全网持续关注用工事实与合同认定的司法界定。
现阶段张爱平处于离岗待判状态,没有社保保障,也未收到任何辞退补偿。
她妥善保存着十六年的薪资凭证、在岗记录,耐心等待二审的最终公正判决。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26年7月5日《女子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被辞退后索赔失败上诉,实际用工情况成案件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