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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岁老人被六个子女送进养老院”,300块养老费都不愿掏,调解现场吵翻了!

“96岁老人被六个子女送进养老院”,300块养老费都不愿掏,调解现场吵翻了!

浙江金华,96岁的吴大爷有六个子女,本该儿孙绕膝安享晚年。可他摔了一跤后,六个孩子像踢皮球一样互相推诿,最后把他送进了养老院。说好每家每月平摊300块,结果只交了两个月就全赖账了。老人无奈,把自己仅有的8000块积蓄全搭了进去。调解员上门调解,女儿却理直气壮地说:“我出嫁时父母没给嫁妆,现在凭什么要我管!”最终调解结果是每家每月出600元,但自始至终,没人问过老人一句——他想不想去养老院。

说实话,300块钱是什么概念?一家人出去吃顿饭可能都不止这个数。六个子女,每人每月300块,就能让96岁的老父亲在养老院有口热饭、有张床睡。可就这么点钱,他们也能赖掉半年,逼得老人把棺材本都掏空了。出嫁没给嫁妆、分地没分到钱——这些陈年旧账,在父亲96岁需要人照顾的时候翻出来,真的站得住脚吗?老人养你小的时候,可没跟你算过账。

一、六个子女“踢皮球”,300块都赖账

吴大爷96岁高龄,摔了一跤后行动不便。他本以为有六个孩子,怎么着也能轮着照顾。结果呢?这个说忙,那个说有事,谁都不愿接回家。最后硬是把他塞进了养老院。刚开始话说得漂亮:“爸,你去住,钱我们包了!”每人每月300块,六家一共1800块,够养老院费用了。可刚交两个月,第三个月开始全停了。老人没地方去,只能把自己的8000块积蓄全部填进去。半年后钱花完了,他才找到调解员,把这家丑摊在明面上。

二、女儿理直气壮:没给嫁妆凭什么管?

调解现场堪称“大型翻旧账现场”。二女儿最先开口:“我出嫁的时候,父母一分钱嫁妆都没给我,现在凭什么要我出养老钱?”其他子女跟着附和——这家说老人偏心,那家说分地吃亏,好像父亲96年的人生,就浓缩成了几笔没算清的账本。只有调解员一针见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跟给没给嫁妆、分没分地没有半毛钱关系。你们现在怎么对老人,将来你们的子女都看着呢。

三、调解结果定了,可没人在乎老人的意愿

最后老五家的儿子带头松了口,愿意替父母出钱。其他几家也只好跟着表态,每家每月600元,养老院费用解决了。调解似乎成功了,可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转头问吴大爷一句:“爸,你想不想去养老院?”老人节俭了一辈子,心疼钱,更不想被扔进陌生环境。他有六个孩子,到头来却没人愿意接他回家住。钱的问题解决了,心的问题没人管。

法律分析
第一,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给过什么”为前提。《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出嫁没给嫁妆、分地没分到钱,在法律上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
第二,赡养方式应尊重老人意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其入住养老机构。子女若强行将老人送进养老院而不征得同意,同样构成怠于履行赡养义务。
第三,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被强制执行。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列入失信名单。吴大爷若走法律途径,六个子女一个都跑不掉。

写在最后:钱凑齐了,可老人的心谁管?

调解结果是每家每月出600块,吴大爷的养老院费用暂时有着落了。但没人问过他,96岁了,是想在养老院还是想回家。一个养大六个孩子的父亲,到最后连选择住在哪的权利都没有,这比没钱更让人心寒。

第一,赡养费不因父母“偏心”或“没给嫁妆”而免除。法律不认这些陈年旧账,只认你有没有尽到义务。拿这些说事,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道德上也输了。
第二,赡养不仅是出钱,更是尊重。把老人往养老院一送、钱一掏就完事了?不。定期探望、节日接回家、生病陪护,这些“情绪价值”同样是赡养的一部分。
第三,老人要有“留一手”的意识。积蓄、房产,不到最后别轻易分给子女。手里有钱,才有选择权;分出去了,说话都不硬气。

赡养父母,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是做给自己心里安的。你怎么对长辈,你的孩子将来就怎么对你。这笔账,比300块大得多。

讨论话题:

1. 女儿以“没给嫁妆”为由拒养父亲,你觉得站得住脚吗?
2. 老人有六个子女,却被集体送进养老院,你觉得这是“孝顺”还是“甩包袱”?
3. 如果父母确实偏心、分配不公,子女就可以少承担或不承担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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