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辣眼睛!上海,一位独居老大爷两年前突然性情大变,每天不穿衣服在楼道内随地大小便,邻居们无法忍受恶臭,装上了带刺的防护网。据说大爷有老婆有孩子,可偏偏没人管他,儿子只愿意给他订饭,却从不来看一眼。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曹阿姨住在一栋老式居民楼内,每天一开窗户就会闻到一股非常浓烈的恶臭,楼道都是各种排泄物,有的蹭在墙上,有的流在地上,看得人十分反胃。
看着满地的污物,楼里的居民们都很无奈,每次开门出来都得小心翼翼地躲着走,生怕一不留神就沾到衣服上,据说,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两年。
原来,这栋楼里住着一位独居的叶大爷,他每天总喜欢在楼道里游荡,随处排泄后,扬长而去,也从不收拾残局,从他身边经过时,还能听到他嘴里念叨着各种污言秽语。
但更惊人的是,这叶大爷除了随地排泄、不讲卫生之外,还不爱穿衣服,总是裸着就出门,一个老人身上一丝不挂,实在让人不敢直视。
楼里的女士们,特别是小姑娘,每次出门前都得先左右张望一下,确认人不在才敢往外走,否则要是看到了什么,多尴尬呀!
邻居们说,他出来的时间不固定,有时候是半夜三更,有时候大早上也能在楼梯间撞见他,大家都避之不及。
但讨厌归讨厌,怎么说也是个孤寡老人,做的事虽然恶心但也不算伤天害理,邻居们始终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既然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吗?为了防止叶大爷在自家门口捣乱,邻居们只好在各自的区域装上了带刺的防护网,防止叶大爷进入。
不过这样治标不治本,只能确保家门口是干净的,其他空间里还是充斥着躲都躲不掉的臭味。
邻居们都在私底下议论,说这叶大爷以前挺体面的一个人,怎么老了突然变成了这样,难道是受什么刺激了?
大家都觉得,想必跟大爷的儿子有关。几年前,叶大爷的老婆儿子还和他住在一起,当时的他,有家人陪伴,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他也很健康阳光。
后来,也许是闹了矛盾,妻儿突然间就都搬走了,偌大的屋子只剩叶大爷一个人独自居住,孤独的他心情变得低落,只能找同住小区里的老友打发时间,相互陪伴。
可没多久,老友也去世了,本就孤独无依的叶大爷失去了最后的支柱,从此就变了一个人,加上身边没人看管,他的行为一天比一天失控。
最开始,邻居们还想找到他的儿子来解决问题,让他带大爷去看病。但儿子想都没想就拒绝了,他只愿意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让小区食堂每日给父亲送饭,至于回来带走他,是不可能的。
毕竟这么个棘手的难题,一旦落到手里,邻居们也不会轻易就放他走,所以他一直“远城”尽孝,从来不敢回来照顾。
他告诉小区的管理员,只要能保证父亲饿不死就够了,其他的他也管不了。去看病解决不了问题,因为父亲只是想闹,不是生病了,要让父亲不闹事,他也没这个本事。
但邻居们对此显然不买账,纷纷在业主群里声讨他,要他来管管,还骂他逃避问题、祸害其他人。
可面对邻居们的指责,叶大爷的儿子无动于衷,他也不想惹上这个大麻烦、更处理不了这个无解的问题,眼看大家情绪越来越激动,他干脆直接退了群。
后来,大家再给他打去电话,就打不通了。
叶大爷的事情仿佛陷入了僵局,但饱受困扰的邻居们绝不会就这样坐以待毙,他们决定,进一步向相关的部门反馈,让叶大爷的儿子尽到赡养的义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叶大爷儿子这种“只管饭、不管人”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作为大爷的妻子和儿子,他们不应该只是给口饭吃,还需要对他进行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层面的慰藉,才算是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所以,妻儿将他抛弃在这里,是失职的。
这还不够,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大爷现在的状况,大概率可以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除了应尽的赡养义务之外,大爷的妻儿还多了一层法定责任,就是他的监护人。
也就是说,他们有义务要保证大爷的生活质量和状况,同时还有责任要防止他侵害到其他人,儿子退群的行为,没有履行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长期这样下去,他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弃养,这是违法的。
不过话说回来,家里有个这样不省心的老人,确实挺难办的,真是进退两难,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欢迎留言。


